控告权
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的党员的一项权利。 指党员受到打击、迫害和诬陷,或因揭发某人或某级组织的缺点或错误,而受到压制、报复时,有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的权利。规定这项权利,有助于维护党员的正当利益,有助于解决党内的官僚主义、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的问题。对所控告案件的正确处理,不仅可以打击邪气,伸张正义,而且可以提高党员为坚持真理、坚持党的原则,同危害党的事业的行为进行斗争的信念和勇气。党组织对党员的控告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并要给予负责的答复,不得扣压,不得互相推诿。 党员行使控告权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借控告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党组织一旦发现党员的控告内容失实或者是诬告、陷害,要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