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1]
詩云‘伐柯伐柯’,章句:‘易從,是也。’小注蒙齋袁氏説。○退溪答栗谷曰:袁氏曰‘不曰我治人’云云,又曰‘責人已甚,違天則矣’。因並以‘違道不遠’為説,皆與本文義不相應,來諭非之,當矣。經書辨疑。
按:‘以人治人’兩‘人’字,皆以‘當人之身’而言者,治者即我之事也。袁氏混而言之,宜見斥於先賢也。
小注雲峯胡氏説。
按:衆人者,猶言人人也。即‘以人治人’之人也。胡氏分聖人、衆人而貳之,殊非語類‘衆人不是不好人’之意。
忠恕違道不遠止勿施於人。
按:‘施諸’以下不言忠者,忠之在於恕者,猶隱之在於費,只言其費而隱自在矣,只言其恕而忠自在矣。○又按:章句‘違穀七里’之違之下,復言‘自此至彼,相去不遠,非背而去之之謂也’者,是程門諸儒多有以‘背、去’釋‘違’者,故不得不下此一轉,欲使人不迷其取舍也,非故作剩語以違集説凡例也。
章句‘愛人,則盡仁是也’,小注雙峯饒氏説。○退溪答栗谷曰:饒氏‘道是天理,忠恕是人事’之説,舊亦每疑之。今來諭非之,而引朱子‘仁是道,忠恕〔正〕是學者〔著力〕下工夫處’[2]一語,以為證此,意甚善。經書辨疑。
按:道是天理之具於心者,故曰‘道不遠人’。若如饒説‘人是忠恕’也,‘以人治人’之人亦可以‘以忠恕治忠恕’看乎?
‘君子之道四’云云。
按:‘君子之道四’而不及夫婦之别,似闕五品之一。然即此君子之道者,即上章費隱之道也。上章既以夫婦之所能知能行起頭,而結之以‘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十五章又以夫婦‘好合’為言,而總以五達道承之於下,則此章所言,實未嘗闕卻夫婦一品矣。
章句‘以責人之心責己止是也’,小注雲峯胡氏説。
按:語多未瑩,而其曰‘“庸德”以下是勉人’云者,殊異章句之意,可疑。○又總論之首一節是總論一章之意,第二節是‘治人’之事,應上‘用中’,起下‘禮樂’。‘改而止’應一節‘道不遠人’,第三節是總論前意以起下節,第四節是應上文而起下‘素其位’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