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15_217第十八章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15_217第十八章 【第十八章】按:上章舜之德,乃匹夫而受命,則固可謂時中至聖之費,而然猶不得其倫理之常者。至於文王,然後始得其常,天人之道,可於常處見之。故首節以文王為言,‘作之’、‘述之’兩‘之’字,是文王之事,文王於時但為文王之事而不為武王之舉者,是實時中之費也。第二節‘顯名’之名,從上文‘必得其名’來,蓋此亦武王時中之費也。第三節亦周公時中之費也。於此始言禮者,即所謂‘明有禮樂,幽有鬼神’之義也。聖人時中之道,不過順鬼神之德而已。 ☚ 15_216第十七章 15_218第十九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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