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劄記
【題 解】
中庸劄記作者吴允常(一七四六—一七八三),字士執,號寧齋,本貫海州,高祖是肅宗時名臣吴斗寅,父親是擔任過大提學的吴戴純,母親是領議政李輔天的女兒。寧齋出身名門却無意仕途,終生治學。善文學,時人稱其文‘簡雅有規度’,稱其詩律‘沖淡必見其襟懷’。研究經傳頗有造詣,著述收録於寧齋遺稿中庸劄記是其中之一,比較了衆多學者關於中庸章句的見解並闡明自己的觀點。(徐坰遥)
【序文】[1]
‘人心之危、道心之微’,恐是以常人之心帶病者而言。朱子釋危微之旨曰:‘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難見。’妙,非‘精妙’之妙,妙少之義耳。又曰:‘危者愈危,微者愈微。’又曰:‘危者安,微者著。’危微若是本然之體段,則何以下‘愈’字,又何以曰‘危者安,微者著’乎?
‘或生於形氣之私,或原於性命之正’,原者,直出之辭;生者,傍生之意。人心發動之際,有或生或原之異,非未發之前,有兩樣苗脈也。
東陽許氏曰:‘所欲者發而正,即合乎道,而為道心之用。’此説恐未然。蓋人心道心,以形氣性命之公私既而下對説,則人心雖十分得正,不離於形氣界限中,烏得遽為道心之用?若如是説,則人心專歸於惡一邊,而聖人便無人心,豈可曰雖上智不能無人心也?嘗看栗谷人心道心説,亦有如此説,甚可疑。
此序中‘虚靈、知覺’分體用説。若不分體用看,則語疊無味。且其下指人道心界分處單言知覺,其意尤可見矣。大學章句‘虚靈’、與潘謙之書‘知覺’雖皆兼體用言,恐不可照例矣。
‘支分’,四大支;‘節解’,三十三節;‘脈絡貫通’,四大支統三十三節。‘詳略相因’,以第一支言之,首章‘中’字是略言之,下十章是詳言之。‘巨細畢舉’,‘語大、語小’之類。
【雜説】[2]
愚者雖不及知者,測深度微,務在於知一邊;不肖者雖不及賢者,刻意尚行,務在於行一邊。
第五、第七、第九章設弊,第六、第八、第十章救弊。
第九章言中庸之難,非强不能之意,承上章顔淵之中庸,起下章子路之强。
‘不報無道’,不得為中庸,則横逆之來必報,當然耶?今有人待我以非義,我亦償之以非義,則固非君子之道;彼待我以非義,而我不思自處之義者,亦不可謂得正。此所以‘直、不義’之不得為中庸也。
費者,四端、五典之達道是也。究其所以然,則皆具於大本之五性。所以然,則隱也。故章句‘中和’、‘費隱’,皆以道之體用釋之。然中和主用工次第而言,而分大本達道,動静殊時;費隱主發明道之體段而言,故費上指隱,立言之旨不同。
欲於費上言隱,故不曰隱而費,必曰費而隱,語意與顯微無間略同。
不識道之大,則拘於瑣故細節,無進步處;不識道之小,則茫蕩混淪,欠細密工夫。子思必分言大小以救過不及之弊,朱子於章句屢屢提掇,當著眼。
‘道不遠人’,非只説卑近,亦包得遠大底道理。子臣弟友之道,在於日用目前,此所謂‘道不遠人’矣。語其一事,則衆人之所能知所能行;語其全體,則‘聖人亦有所不能焉’。蓋衆人之所能,聖人之所不道,實未嘗有二致,只在於偏全分合之間也。
‘胡不慥慥’之君子,即上文‘丘未能一焉’之君子。從頭至末,皆贊嘆之辭,‘慥慥’若作勉戒語看,則語勢突兀。聖人之所不能,道也,衆人有可能之理;衆人之不可能,非道也,聖人無可能之理。
十七章人事上兼造化説。‘傾者覆之’,鬼也;‘栽者培之’,神也。
耳目則必精明,口鼻則必呼吸,亦屬乎造化。
〔二〕[3]十九章曰‘質〔諸〕鬼神而無疑’,知天以鬼神屬乎造化,於此可見。
十七章‘德為聖人’以下五事,非指為孝功效,直是孝中之事。夫如此,乃所以為孝。
‘庸德之行,庸言之謹’,謂自精者大者,以至於庸德庸言之必行必謹,與‘戒謹’、‘不睹’、‘恐懼’、‘不聞’語法相同。
若論道中之一事,則衆人亦可能焉。張子所謂‘以衆人望人’,只是不求備於一人之意。與范氏‘以恕己之心恕人’者不同。
‘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又曰:‘不順乎親,不信乎朋友。’知人則事親之道,蓋明順親則信乎朋友益固,蓋互相發明也。
‘凡事豫則立’一節,驟看似語疊益。‘事前定’,謂九經之屬,以為政言;‘行前定’,謂達道、達德之屬,以修身言;‘道前定’,總事與行而言。
饒雙峯以‘鬼神’章‘誠’字謂隱,以二十章‘誠’字謂費。竊意無論上下‘誠’,皆包費隱。朱子於‘鬼神’章章句曰:‘陰陽合散,無非實者。’‘合散’即實理之用,豈可獨謂‘隱’乎?○二十章或問曰:‘費而隱者,〔言〕[4]實理之用廣而體微也。’此兼體用言,豈可獨謂費乎?故惟二十章曰‘包費隱’者,亦以言誠故也。然‘鬼神’章主造化而言,二十章以人道而言,‘真實無妄’之義則同,而所言之地不同。
二十五章末節,章句所謂‘得於己者’,謂得仁智於己也。‘見於事者’,謂行‘成己、成物’之事也。
‘誠者自成’之自,非‘自然’之自,只是不靠他之義。小注朱子説以為成就底道理。若如此言,‘自成己’説不去。恐非定論也。
二十六章第四節、第五節,未見其體用之異,而章句分體用。竊詳‘載物、覆物、成物’,指應物功效而言,故為用;‘配地、配天、無疆’,以在我氣象者言,故為體也歟?
陳氏以‘尊德性’為力行,固不可。胡氏駁正善矣,又偏以‘道問學’謂兼力行,亦不可。‘尊德性,道問學’之屬,又有兼行而言者。
二十九章‘王天下’非汎説。王天下者,指時王而言,是以下節緊接上文言‘上焉者雖善’。且得位,非時王之制,故民不信不從。‘下焉者雖善’,又不能得位,故民亦不信不從。其意蓋曰惟時王而善者,能為政于天下而人得寡過也。
天命之性,原性之所自也。‘上天之載,無聲無息’,就行道人説,狀此德之合於天也。其理則同,而立言少異。或以‘無聲無息’謂之天命之性而屬之未發,恐似過矣。
【篇題】
雲峯胡氏曰:放之則彌六合止體用俱焉。○按:放之、卷之雖在於心,實承上‘散、合’而言,指中庸所言之道也。胡氏但以心之體用言,少曲折。此下小注。
【第一章】
朱子説第二條曰:在心唤做性,(事)〔在〕[5]事唤做理。○按:人物未生之前謂之性,所謂‘繼之者善’。人物既生之後則謂之性,所謂‘成之者性’。以理訓性,即明夫雖堕在氣質中,單指其理,則與‘繼之者’無些異同也。蓋在天曰理,在人物曰性,性即理之理,以在天之理,明在人物之性。在心、在事之云,恐非此章章句之旨。○朱子説第七條曰:有是氣則有是理,無是氣則無是理。○按:此概言非氣則理無所寓之意。非謂木只有仁之理,無義禮智之理;金只有義之理,無仁禮智之理也。
北溪陳氏曰:天固是上天之天,要之即理是也。○按:天之主宰謂之上帝,天之理謂之乾。此‘天’字謂之理,則於命令似未襯切,以上帝看恐宜。
東陽許氏曰:氣通者為人,而得人之理;氣塞者為物,亦得物之理。○按:許氏以人物之理為不同,所謂不同者,指偏全也。與上朱子説第六條所謂‘性只是從原頭説,萬物同一個原頭’之云不同。蓋同一個原頭則豈有偏全之異?若曰‘氣通者為人,理隨而全;氣塞者為物,理隨而偏。然發見者有偏全之異,而原其稟賦之本然,則未嘗有異也’云,則庶乎完備無疵也。大抵以氣之通塞、粹駁而有偏全、善惡。今以人物偏全謂之稟賦之本然,則人之善惡亦自歸於稟賦之本然,其可乎?
陳氏曰:天命謂性止皆是此雨水也。○按:此説以溪澗之大小,派流之不齊,譬人物之性道,畢竟與許氏同病。蓋性譬如湖水,道譬如湖水之流出。今於此有許多湖水,其小大皆同,而其流也,隨地之形,闊狭洪細各自不同。人見其闊狭洪細之異,謂此湖水或大或小,烏得為定見乎?
雲峯胡氏曰: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止各具一太極也。○按:此段所引易繫正朱子所謂假借之類,而無所發明。且命是統體太極,性是各具太極。胡氏説恐誤。
雲峯胡氏曰:開端止時中之中也。○按:道即時中,何待品節然後為時中乎。以上首節。
朱子説第三條曰:不睹不聞之時,便是喜怒哀樂未發處。○按:下文喜怒哀樂未發是大本之中,不睹不聞指學者用工之地。立大本之人不睹不聞之時固是未發境界,衆人則不睹不聞而間有昏昧之時,不可以無睹聞而一謂之未發。未知朱子此説指立大本之人而言歟,抑録之未詳耶?看者詳之。
朱子説第四條曰:這個未發底便嘗在,何曾發?○按:聖人非必以未發為貴,而常防閑其發也。‘便嘗在,何曾發’之云,語少偏,恐是誤録。
西山真氏曰:大學‘恐懼’,俗語所謂怖畏。與中庸有異。○按:庸學‘懼’字意固不同,大學‘懼’字是七情之一,中庸‘懼’字是‘敬’字之意。大學比之中庸較實。然‘怖畏’之云,全失大學本旨。
雙峯饒氏曰:君子常存敬畏止‘須臾’兩字之義。○按:饒氏説無所發明,而徒涉破碎。以上第二節。
三山潘氏曰:幽暗之中止不自覺者矣。○按:人以隱微之地謂幽暗不顯,故子思特曰:‘莫見乎隱,莫顯乎微。’以明己所獨知不異乎人所共知也。非謂人知之顯反不如己知之顯也。潘氏説非是。更按:或問實如潘氏説。
雙峯饒氏曰:子思云止皆是此道。○按:此説未詳其旨意。
朱子説第六條曰:戒懼是防之於未然止以審其幾。○按:戒懼一節,固是統體工夫,自戒懼而致中,主静工夫言;自謹獨而致和,以動一邊言。然則戒懼亦可與慎獨相對為動静工夫矣。故此條與第七條、第九條戒懼與慎獨分動静而言。更按:不但主静主動之異,雖同是敬工夫,戒懼只是涵養底意;謹獨,省察底意緊。所以致工者亦有些不同。
雲峯胡氏曰:天命之性是道之體,修道謂教是道之用。○記聞録曰:‘修道之教,所以立其體而行其用者也。道為所以,教為能,若以教為道,則是認能為所以。道卻因人卻有也,其可乎?’胡氏又曰:‘“不睹不聞”四字,正是釋“須臾”二字。’○按:戒懼工夫,自所睹所聞以至乎不睹不聞,故‘不可須臾離’之意自然該得,非以不睹不聞釋‘須臾’二字,如下節以‘隱微’形‘獨’字也。以上第三節。
潛室陳氏説:條問曰‘發時有中節不中節之分,未發時還有分别否’?○按:此問最善。而陳氏答語未能詳盡。蓋衆人未應物時,雖昏昧散亂,不得為大本之中。思慮未萌,無曰喜、曰怒、曰哀、曰樂之可指,則似可謂之未發。然則未發宜亦有兩樣,但細推之,則此時雖無某思、某慮之可指,自是七情蕩汩之餘,非未發地頭。譬之水,風波乍息,而沙泥猶混濁,則不可謂之無波之水。故未發時無分别。第四節。
陳氏曰:致中止亦在其中矣。○按:致中和是工夫,性、道、教是名目。陳氏説少曲折。末節。
新安陳氏曰:中之大本,原於天命之性。○按:大本即天命之性,陳氏説誤矣。
雙峯饒氏曰:首章當為第一大節。○按:章句分四大節,此章當連下十章,通為一大節。若如饒氏説,則中和、中庸各為一節,不相關涉,其可乎?以上章下小注。
【第二章】
蔡氏曰:上二句止孔子之言。○按:此章上節是孔子之言,而子思釋之。如二十八章之例,則章句必言之矣。蔡氏誤矣。
三山潘氏曰:君子致存養省察止與中庸相反。○按:經文‘無忌憚’與‘時中’為對,則反中庸也。潘氏以‘無忌憚’對‘戒懼’,而為反中庸之由,少失本旨。以上第二節。
勉齋黄氏曰:性情人人一般,德行人人不同。○按:以氣質言,則性情亦各不同;以成德言,則德行亦自一般。
雙峯饒氏曰:中庸者,道之準的。止交相養之道也。○按:戒懼所以釋‘善、固執’元非二事,饒氏分析之説恐不如倪氏融貫之論。以上章下小注。
【第三章】
格庵趙氏曰:此章無‘之為德也’四字,故有‘能’字。○按:此説未見其必然。
【第四章】
雙峯饒氏曰:此章承上二章止知行相因。○按:饒氏以為‘不行’之由於知愚之過不及,‘不明’之由於賢不肖之過不及。人皆不知,而夫子獨知之,故特曰‘我知之’,則全失聖人廣大謙恭之心矣。行與明,謂‘道自流行於天下,道自著明於天下’,則似得本旨矣。第一節。○更按:以下章舜之知無過不及而道之行、顔淵之行無過不及而道之明觀之,所謂‘道自流行、道自著明’者,恐非本旨。且二章言小人之反中庸,三章言衆人之不能,此章言不特衆人不能,雖賢知之過亦不能焉,以明中庸之至精至妙。饒氏所謂‘此章承上二章而言’者,亦恐未然。
晏氏曰:知者止忽於明道。○按:奚但賢知者不能知道,愚不肖者亦不能知道。晏氏獨言賢知者,豈以愚不肖之不及無待於言而不言耶?
新安陳氏曰:道不可離止知不及也。○按:章句‘人自不察’言‘鮮能知味’之所以然,‘過不及’即知之過、愚之不及。此正釋不能知味也。陳氏以‘人自不察’為不知味,以‘過不及’謂繳上節賢知而言,恐非章句本旨。更按:章句‘過不及’雖主知愚而言,‘道之不行’原於知之不明,則兼賢不肖看為完備耶?
【第九章】
北溪陳氏曰:三者似知仁勇,然亦不必泥説知仁勇。○按:此説與章句不同,蓋三者雖屬知仁勇,但未盡合乎道。
雲峯胡氏曰:饒氏謂章句止可見矣。○按:‘無一毫人欲之私’,非勇則不能。饒氏謂欠‘勇’字意者,固非矣。胡氏辨之亦不明矣。
【第十章】
倪氏曰:衽,衣衽也止故曰衽。○按:此説與章句不同。第四節。
朱子曰:和便易流止中立不倚處。○按:朱子此説,與孟子論夷惠不同,蓋當和處能和而不流,當中立處能中立而不倚,此所謂中庸之强。柳下惠只和而不流,而欠中立;伯夷只中立不倚,而欠和,此所以歸於偏而不得為中庸也。第五節。
【第十一章】
雙峯饒氏曰:既曰君子止自聖之心也。○按:‘依乎中庸,遯世不見知而不悔’,只是一直説下者,不可分難易。
雙峯饒氏曰:以上十章止第二大節。○按:分節之差,已辨於首章矣。章下小注。
蔡氏曰:半塗而廢,非君子之勇。○按:‘半塗而廢’是君子而未仁者,且看朱子‘只為他知〔處〕不〔曾〕親切[6]’之語,則所謂‘遵道而行’亦非真知。蓋‘遵道而行’、‘半塗而廢’,知、仁俱不足,不能勇底意自在其中矣。若如饒氏説,則欹仄。
新安陳氏曰:依乎中庸止裕如也。○按:‘依乎中庸,遯世不見知而不悔’兩句,只是一意,不待勇而裕如之意自在其中,不必分屬。以上末節。○更按:勇自來非别般事,見於仁知之間,而拈出於言之者,則‘依乎中庸,遯世不見知而不悔’雖是一意,分屬而看之,似是。
【第十二章】
雙峯饒氏曰:首章由體以達用止皆道之用故也。○按:中和動静時,費隱即費而隱,隱在其中。雖皆以體用釋之,立言之旨不同,饒氏所謂‘由用以推體,先費而後隱’,恐欠即費而説隱之意。第一節。
朱子説第一條,問:‘鳶飛魚躍,〔其飛其躍〕,必〔是〕氣使之然?[7]’朱子曰:‘所以飛、所以躍者,理也。’○按:此條問答不相對值,恐録之未詳。蓋飛躍雖是氣,則道之所在,費也;所以飛、所以躍,隱也。
新安陳氏曰:天覆而生物止不均者。○按:或問曰:‘天能生覆而不能形載,地能形載而不能生覆。’所謂偏者,指此也。與陳氏説不同。以上第二節。
雙峯饒氏曰:人有知識,植物又不動,須以動物證之。○按:謂人或有氣質物欲之累故證不得,則可;謂人有知識故證不得,則不可。知識豈害於道之物哉?蓋鳶魚之飛躍,舉目便見流動自然之體故,故子思引之,若孔子之見川逝而指道體也。非較量人與植物之不可證,而特舉鳶魚以證耳。
雲峯胡氏曰:中庸言‘道’字止不足與語此。○按:費,是率性之道,原其所以然則固不外於性。但首章中和動静殊時,此章‘費隱’,‘費’上指‘隱’,立言之旨不同,而胡氏直以隱為天命之性,語欠曲折。胡氏又以夫婦居室謂‘各具太極’,以聖人、天地所不能盡謂‘統體太極’。蓋太極解‘統體、各具’,以造化而言;言之於一人之身,則恐不襯切。胡氏又以‘造端乎天婦’為盡性之始事,亦誤矣。‘造端乎夫婦’結上文‘語小’,‘察乎天地’結上文‘語大’,以道體而言,非謂工夫也。以上第三節。
朱子説第一、第二條。○按:或問曰:‘造端乎夫婦,極其近小而言〔之〕;察乎天地,極其遠大而言〔也〕。’此正釋。其下又以‘戒淫泆’、‘謹大昏’言之,此推説。此二條亦推説,非正釋也。末節。
雙峯饒氏曰:始言中和止及士庶人是也。○按:中和、中庸所從言之地頭,雖有性情德行之異,其理則一。豈有管攝吾心、著見事物之殊哉?又首章‘道不可須臾離’,章句曰‘無時不然、無物不有’,此章章句曰‘申明道不可離之意’。然則費隱亦當兼物與時言。而饒氏於‘道不可須臾離’道‘無時不然’,於費隱道‘無物不有’,非章句之旨。‘敬以直内’、‘義以方外’分屬‘無時不然’、‘無物不然’,亦牽合,不可從矣。章下小注。○更按:‘無物不有’,故‘無時不然’,本不可分説者。
【第十三章】
朱子曰:‘人之為道’之為,如‘為己由己’之為;‘不可以為道’,如‘克己復禮為仁’之為。○按:如此説,則上‘為’字平聲讀,下‘為’字去聲讀。蓋經文‘不可以為道’即結上文‘人之為道而遠人’。上下‘為’字,不應遽異。且章句‘非所以為道’之云,主為道者而言,此條恐非定論也。
黄氏曰:率性之謂道止以為道。○按上下‘人’字,不必異看,此等説似精細而實破碎,説經之大病。
雙峯饒氏曰:道不遠人止為道之人。○按:此説與黄氏同病,不可從。
東陽許氏曰:人之為道止謂之道。○按:兩‘為’字異看,已辨於上矣。以上首節。
潛室陳氏曰:此因恕而言仁止以仁言。○按:張子所謂‘以愛己之心愛人’以工夫言,陳氏直謂言仁,恐失張子本旨。
雙峯饒氏曰:道是天理止其理甚明。○按:忠恕是工夫,謂之人事,恐未襯切。以上第三節。
雙峯饒氏曰:施諸己而不願止是忠之事。○按,朱子曰:‘忠恕兩個離不得’,‘忠行乎恕間’。且章句曰:‘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忠恕之事也。’忠恕不可分而言之,明矣。饒氏以上節為恕,以下節為忠,恐非朱子之旨矣。朱氏亦同饒氏。
雲峯胡氏曰:論語説忠恕止是勉人。○按:胡氏説亦同饒氏,若曰‘忠恕’節愛人之事,‘丘未能一焉’節責己之事,則可。而必分忠恕於上下節,則恐非本旨。胡氏又曰:‘前四語是責己,“庸德”以下是勉人。’亦非本旨。細玩經文,此節從頭至末,皆贊嘆之辭,‘庸行、庸言之謹’,孔子非别説道理以勉人,即上君子之事也。以上末節。
【第十四章】
‘見在也’下小注曰:‘如今人言素來之意。’○按:‘素來’猶‘從前’,與‘見在’之意不類。首節。
北溪陳氏曰:行乎夷狄,如孔子‘欲居九夷’,曰‘何陋之有’是也。○按:此説不如饒氏以蘇武、洪忠宣當之之為襯切也。第二節。
陳氏曰:射有不中止其外之意也。○按:反求諸己,實兼‘素位而行’、‘不願乎外’兩句,陳氏偏屬‘不願乎外’,恐似偏枯。末節。
【第十五章】
雙峯饒氏曰:‘妻子好合,如鼓琴瑟’,故能‘宜爾室家’;‘兄弟既翕,和樂且耽’,故能‘樂爾妻孥’。○按:‘宜爾室家’指兄弟,‘樂爾妻孥’指妻子。饒氏换説矣。末節。
東陽許氏曰:引詩本是譬喻説。○按:子思引詩、指實事以明‘行遠自邇,登高自卑’之意,非假借引喻也。章下小注。
【第十六章】
朱子説第二條曰:風雨霜露、日月晝夜,此鬼神之迹也。○按:鬼神之為德,猶‘一陰一陽之謂道’,當以日月之往來、晝夜之昏明、風雨霜露之各有其時言之。若但以風雨霜露、日月晝夜為鬼神,便成以形以下之器謂之鬼神,觀或問駁侯氏説,則此條恐非定論。
朱子説第五條曰:鬼神論來止功用而言也。○按:良能、功用非捨氣而言,即此而可見道之費。故釋鬼神不曰陰陽,而必謂之良能、功用。陰陽如鳶魚,良能、功用如飛躍。鳶之飛、魚之躍謂之費則可,鳶魚不可謂之費。章句、或問及小注諸説,雖似主乎氣而言,就氣上説費,非如侯氏直以形而下之器謂鬼神。
蛟峯方氏曰:性情言其體止鬼神之功效。○按:性情、功效之分體用,情與狀之分貼性情、功效,皆涉破碎,不可從。以上首節。○更按:性情、功效之分體用,則是。○更按:朱子説三條。第一、第二條分體用言,第三條以性情屬良能,以功效屬功用。良能、功用元非二事,則不可分體用看,恐當以此條為定論。或曰:良能、功用雖非二,性情如此,故有此功效,當分體用看。終涉穿鑿矣。
雙峯饒氏曰:推隱而達於費。○按:此章雖先言隱而後言費,視不見,聽不聞,即體物之所以然,不可分先後。而今曰‘推隱而達於費’,則便成兩個,恐為語病。更按:當活看。○饒氏又曰:‘道是形以上者,鬼神是形而下者,此章即鬼神之費隱,以明道之費隱。’○按:道與鬼神不可分形上形下,朱子於或問已言之,不必更辨。且鬼神既曰形下,而又謂之費隱,安有形而下之費隱哉?第二節。
陳氏曰:言鬼、神明之來。止不敬乎!○按:如陳氏説,則此節是單説隱,恐不然。此節實承上文祭祀‘神之著’而言,言承祭祀不可不謹也。第四節。
陳氏曰:此理雖隱微止左右意。○按:‘微之顯,誠之不可揜’,實兼説費隱。而陳氏謂只説‘如在上,如在左右’意,恐失本旨。以上節引詩為隱,已辨其誤於上矣。更按:此節雖有‘微、顯’兩字,大旨則實承上兩節主‘神之著’而言。
雙峯饒氏曰:中庸‘誠’之一字止皆所謂隱也。○按,二十章或問曰:‘費而隱者,〔言〕實理之用廣而體微也。’以此觀之,無論上下章,‘誠’字皆包費隱,不可偏屬之隱。且此章‘誠’字,以造化言也;二十章以下‘誠’字,以人道言也。其理則一,而所言之地不同。
雲峯胡氏曰:鬼神,陰陽之氣;誠,即陰陽之理。○按:此説與侯氏説同。
新安陳氏曰:‘微’字與‘誠’字對,‘顯’字與‘不可揜’對。○按:‘誠之不可揜’,是繳上句,而‘誠’字實貫‘微、顯’兩字。陳氏説恐偏仄。以上末節。
胡氏曰:以鬼神之微顯,明道之費隱。○按:鬼神之微顯,即道之費隱。如胡氏説,有以此而明彼底意,恐未妥。章下小注。
【第十七章】
西山真氏曰:舜以聖德居尊位,其福禄上及宗廟,下延子孫。○按:‘宗廟享之’,謂舜享於宗廟,廟非謂舜之先世也。首節。
雙峯饒氏曰:栽培、傾覆止便是培。○按:引詩‘假樂’節,將説‘大德必受命’,故先言‘宜民宜人’,而‘受禄于天’,是‘栽培’中一事。蓋承上起下之辭,而起下底意重。饒氏汎説‘栽培’,未見其起下之意緊重,似未得本旨。第四節。○新安陳氏曰:末一句總結上文。○按:大德受命,是結‘假樂’節,非總結也。末節。
【第十八章】
陳氏曰:周公推文武止能盡中庸之道。○按:‘推己以及人’,單承父母之喪言。如陳氏説,則‘諸侯絶,大夫降’説不去,恐當從陳新安説。更按:中間‘葬用死者之爵’,‘諸侯絶,大夫降’之句,於‘推己及人’似不襯切。然‘推己及人’之意,實主‘祭用生者之禄’,‘父母之喪,上下同之’而言。陳氏説恐是。
山陰陸氏曰:經不言止文王與焉故也。○按:章句所謂‘推文武之意,以及乎王迹之所起’者,言文武既受王者之享,則度其心必欲追及王迹所起之先世也。據子孫之心而言,非謂文王在時有追王之意也。大王若有追王之意,則豈得為至德乎?不言追王文王者,武王時已推尊文考故也。
胡氏曰:此章之末數‘達’字,所以有下章之首一‘達’字。○按:此説涉於傳會,非是。以上末節。
【第十九章】
雙峯饒氏曰:達孝是承上章三‘達’字而言止天子之孝也。○按:饒氏看‘達’字,亦如上章胡氏説,非是。第一節。
新安陳氏曰:祖父止遵述之。○按:上章武王、周公之事,是成就祖父未及為之事;下文祭祀之禮,是遵守祖父見成之禮,章句通謂之‘繼、述’。陳氏説自當為一説,非章句之旨矣。第二節。
東陽許氏説二條曰:序爵是合同姓、異姓之貴賤。○按:於同姓‘序昭穆’,於異姓‘序爵’。同姓既‘序昭穆’,又何以‘序爵’乎?或曰:‘昭穆各於其列,貴者居上,賤者居下,是亦序爵。’此甚不然。昭穆專以叔侄為尊卑之次,至於兄弟之列,又以貴賤紊其年齒之序,則豈‘親親之道’乎?○許氏又曰:既以有事為榮,則事不及之者豈有不恥,則又有序齒以安其心。○按三代之時,豈有不賢而居高位者乎?年老位尊,則不當與執事之列,故别有序事之例也。第四節。
雙峯饒氏曰:踐其位止善繼心。○按:述事、繼志本非二事,饒氏分説非是。第五節。
雙峯饒氏曰:序昭穆止示諸掌乎。○按:敬所尊,‘修廟、陳器、設衣、薦食’是也。愛所親,序昭穆,序祖先昭穆,又當屬乎敬所尊。‘序爵、序事、逮賤、序齒’是也。‘(賤)〔踐〕位、行禮、奏樂’,統上兩節而言,故‘踐其位’節章句曰‘結上文兩節’。饒氏以‘宗廟之禮’一節為治天下之經,以‘踐其位’節‘愛所親、敬所尊’二句為治天下之本,不特分經與本意未的確,文義亦不齊整。又以末節謂:‘總結上文,詳玩經文,以“孝之至也”結上文,所制“祭祀之禮”、“郊社之禮”以下,更端以重結,非一直説下也。’此亦不免失旨。
雲峯胡氏曰:上文‘孝之至也’止聖人之言也。○按:郊(郊)[8]禘而後社嘗者,尊卑重輕之序自當如此,非以天子獨行郊禘,故先郊禘也。以此為孔子不足於魯郊禘之證,則全不襯切。且末節非别是一意,承上文而重結之。‘宗廟之禮’為主,‘郊社之禮’為賓,蓋贊周公制禮之盛也。以上末節。
【第二十章】
西山真氏曰:人之所以為人止非人矣。○按章句釋人,以‘人身’‘人’字内含‘惻怛慈愛’底意,於痛癢可見其一端。蓋此即專以愛言仁,蓋偏言也。真氏説汎而不切,以此説全言之仁則可,不可以説偏言之仁矣。東陽許氏説亦與此説同。
北溪陳氏曰:親親則止無過不及。○按:禮,本也;節文,末也。節文生於禮,而陳氏謂禮生於節文,恐不然。以上第五節。
雙峯饒氏曰:孔子對哀公之語止亦有深意。○按:饒氏以為自章首至‘修道以仁’,明為政之本在於仁也。自‘君子不可以不修身’至‘不可以不知天’,又明為仁之端在於知也。細玩章句‘君子不可以不修身’一節,是繳結上文兩節,非更端别為一意。然兩‘知’字,實發前段未盡之藴。此説雖與章句少異,不為一説?
雲峯胡氏曰:知天之命即天命之性。○按:章句釋天以‘等殺’,非天命之性矣。蓋‘等殺’之理出於天,故謂之天。胡氏又曰‘粲然者即其渾然者’以彌縫其説,恐未妥。以上第七節。更按:當活看。
節齋蔡氏曰:三知主知止勇之勇也。○按:章句所謂‘以其分而言’者,達德之本體段矣;所謂‘以其等而言’者,主氣質不齊而言,明‘其成德則一也’之意。而蔡氏合分等而言,不但衍而無所發明,有岨峿説不去處。第十節。
雲峯胡氏曰:道立是修身之效,以下皆道立之效。○按:九經各自有工夫效驗,謂‘不怨’以下皆道立之效,則恐失旨。第十三節。
北溪陳氏曰:‘齊明盛服’是静而未應接時。○按:‘齊明盛服,非禮不動’是一時事,不必分動静。胡雲峯説亦如此,皆涉牽合。第十四節。○更按:‘齊明盛服’内亦已包静時事。陳氏説但欠曲折。
東陽許氏曰:擇善然後止是知至。○按:擇善即明善,不可分内外,又不可分工夫效驗。
朱子説第二條曰:‘反身而誠’,便是誠之。○按:孟子章句以‘反身而誠’為成德以後事,與此不同。
北溪陳氏曰:天道、人道。止此人道也。○按:章句云‘誠者,天理之本然’,此泝本之論,非正釋‘誠者,天之道也’。蓋經文天道、人道以聖賢之分而言,陳氏説非本旨。且良知、良能通聖凡皆有,則以此言於聖人之天道,亦不襯切。更按:章句以‘天理之本然’正釋‘天之道’,不可看以泝本之意。
雲峯胡氏曰:下章盡性仁也止四時之錯行勇也。○按:仁知,義理之綱,無往而不通。但如此説,節節分屬,則太涉牽合。以上第十八節。
朱子曰:此一段止戰必勝矣之類。○按:‘五不措’節,雖承上‘學問思辨行’而言,上節是學知利行,此節是困知勉行,兩節是各項事,下節非繳結上節,此説與章句不同。第十(十)〔九〕[9]節。
格庵趙氏曰:中庸一篇止極為詳悉。○按:鬼神‘造化之迹’,固當以天道言,此章‘誠身’兼天道、人道而言。陳氏偏屬人道,恐為語病。章下小注。
【第二十一章】
朱子説第一條曰:此‘性’字止義不同。○按:首章以名目而言,此章以體道言,立言雖不同,然原其來歷,則此章之性教,即首章之性教,所謂不同者,謂立言之旨。看者當詳之。
【第二十二章】
東陽許氏曰:兩章‘性’字止性之體而言。○按:此章盡性,豈但指體乎?
【第二十四章】
雲峯胡氏曰:禎祥者神止以功用謂之鬼神。○按:易所謂‘知幾其神’,通書所謂‘神應故妙’,以心之妙用言。此章所謂神,以‘如’字觀之,則非以心之妙用言,乃指天地之功用,謂知識之知幾,如寒暑晝夜之必然而不易也。更按:胡氏亦分妙用、功用,非合而言之也。
【第二十五章】
朱子説第一條曰:誠者是個自然成就底止始得。○按此條以上‘自’字為‘自然’之自,下‘自’字為‘自己’之自。蓋‘自’字只是不靠他之義,一節之内兩‘自’字不當異看。且‘誠’字‘自成’為‘自然’之自,則下節‘自成’已説不去。此條恐非定論。○又按:上下‘自’字,皆不靠他之義。而上‘自’字抱自然之義,下‘自’字專是自去行之意。‘自去行’比之‘不靠他’較有力。看章句上句下‘所以’字,下句下‘所當’字可知也。
朱子説第二條曰:誠者自成,孤立懸空説。止有是事。○按:誠為一節之綱領,貫‘自成、自道’兩句。蓋‘自成’兼人與物,章句雖單言物,實兼人而言。‘自道’專指人,故‘誠’字於‘自成’句兼理與心,於‘自道’句單指心。若以‘誠者自成’兼人與物、理與心而言,謂之‘孤立懸空説’則可。但以實理而言,謂之‘孤立懸空説’,則終似偏枯不完備,恐録之失旨。更按:‘誠者自成’雖兼理與心言,理為之主而人與物自包在其中。
雲峯胡氏曰:‘誠’字止全在乎人。○按:程子謂以中為性,如方圓為天地。胡氏以誠為性,恐不免程子之譏矣。兩‘自’字異看,亦未妥。以上首節。○更按:胡氏又以‘自成’謂‘不假人為’,以‘自行’謂‘為之全在于人’。此於章句‘所以’、‘所當’字看得出,而欠‘不靠他’之義,於‘自’字本旨少疏。
朱子説第一條曰:有是理則止實乎此理也。○按:‘物之終始’應上節‘自誠’,實兼理與心言,而此條單言理,恐與章句不同。第二條亦與此條同。更按:‘物之終始’,亦主理而包心。第二條正與章句同旨。
北溪陳氏曰:‘誠者,物之終始。’此‘誠’字以實理言。○按:‘誠者,物之終始’,是申‘誠’字‘自成’之義,兼(兼)[10]理與心看。而陳氏單言理,與章句不同。以上第二節。○更按:陳氏説下段曰:‘是祭之終始,皆一真實之心,則祭之為物方成一個物,而非虚説。’以此語觀之,陳氏本意於‘理’字内兼心看矣。
雙峯饒氏曰:起頭説‘誠’止合内外之道也。○按:‘道自道’之道,是率性之道;‘合内外之道’,謂性體本然之理,兩‘道’字不同。
譚氏曰:誠之體為仁,誠之用為知。○按:仁知皆以性之體而言,不可分體用。以上末節。○更按:章句已分體用,譚氏説不可非。蓋以成己、成物而言,謂仁知之用,非指性之德也。
【第二十六章】
北溪陳氏曰:道理真積力久止徵驗處。○按:此章以天道言,無工夫節次,經文數句‘則’字,一時並倒,‘至誠’之功效,自然而然。‘真積力久’之云,當活看。第二節。
雙峯饒氏曰:此章承二章止後悠久。○按:此章緊接上章‘成物’,詳言‘至誠’及物之功,故章首下‘故’字;饒氏謂承‘盡性’、‘前知’兩章而下‘故’字,似非本旨。上節‘久’字指積於内者而言,故先言‘久’,而後言‘悠遠、博厚、高明’。内外之序,自當如此,非有工夫節次而然也。下節‘悠久’合内外而言,‘悠久’雖兼外,内外意並。故在‘博厚、高明’之後言。高(原)〔厚〕[11]之業‘悠久’也,元無先後之可言。饒氏以先‘高厚’而後‘悠久’,謂成德者事。若以上節先‘悠遠’、後‘高厚’為工夫次第者,然恐亦非本旨。
雙峯饒氏曰:‘悠久’是指外面底。○按:與章句兼内外之意不同。以上第四節。
雙峯饒氏曰:博厚持載止仁知之勇也。○按:此等説終不免牽合之病。第五節。
雲峯胡氏曰:悠久、成物,是驗於外〔者〕久也。○按:胡氏亦專以‘外’言‘悠久’,與章句不同。第六節。
新安倪氏曰:按饒氏止四大節。○按分節之差,已辨於上矣。章下小注。
【第二十七章】
雲峯胡氏曰:疑‘不以一毫’累止方可言自累。○按:胡氏以‘致廣大,盡精微’謂有先後之序,而意者,萌動之始;欲者,為物所昏,故分解‘廣大、精微’。蓋以病痛言,則私意先萌動而為物所昏;以工夫言,則先祛昏濁之病,然後漸拔萌芽之私意。若如胡氏説,則當先‘高明’而後‘廣大’,豈不錯乎?蓋心有礙障,則不能‘廣大’,私意於礙障為襯切;心有濁汙,則不能‘高明’,私欲於濁汙為襯切。故以無私意釋‘廣大’,以無私欲釋‘高明’,非以‘意’與‘欲’有先後之序而然也。
朱子説第三條曰:‘厚’是資質樸實,‘敦’是愈加厚重。○按:章句以‘所已能’釋‘厚’字,此與章句不同。更按:章句所謂‘所已能’,非‘厚’字訓語。厚是樸實底意,已近乎禮。禮而愈加敦厚,故謂之‘敦篤乎其所已能’。
雲峯胡氏曰:要之存心不大故止無以致知也。○按:陳氏以‘尊德性’為力行,固不可。胡氏駁正善矣。又偏以‘道問學’謂兼力行,亦不可。‘尊德性’之屬,有以知而言者,有以行而言者,且‘尊德性’非專為静時工夫,當通動静看。而胡氏專屬之未發,恐失本旨。胡氏又以為下‘而’字則重在下股,謂‘存心不可以不致知’;下‘以’字則重在上股,謂‘非存心無以致知’。此則看之固密矣,但上章皆下‘而’字、末句獨下‘以’字者,蓋欲發例互看,而胡氏未及究言。以上第六節。
新安陳氏曰:引詩以證止有是言歟!○按:‘明哲保身’是統承‘其言足以興’、‘其默足以容’二句,陳氏謂只證‘無道’‘默容’,非是。或謂‘明哲保身’當兼居上居下看,居上而驕,則非明哲也;居下而背,則非明哲也。興,興而居上也;容,容而在下也。意則好,而文勢恐不如此,當更商。末節。
【第二十八章】
朱子曰:有位無德止欲行夏殷禮。○按:‘愚、賤’而反古者,始可謂之‘自用、自專’。若賢而得位,制禮作樂,則不可以‘反古’而非之。故此條説雖似三項,實兩項。第四節。
【第二十九章】
東陽許氏曰:‘本諸身’以下止用其力以修德。○按:‘本諸身’,非指‘修德凝道’之工夫;‘徵庶民’以下五事,亦不必指以自然之工效。言‘三重’之道,既有其位,又有‘本諸身’以下六事,然後人得寡過也。第三節。
三山潘氏曰:行有成迹止人準則之。○按:‘法’與‘則’未見其有異。
雲峯胡氏曰:上文言質鬼神止原其始也。○按:上文‘質鬼神、俟百世’繳結上文。此節‘道、法、則’有‘本諸身’以下六事,則自然有此功效。‘要其終,原其始’之云,殊不可曉。第五節。
陳氏曰:‘庶幾、終譽’,是應‘世為天下道’句。○按:‘以永終譽’承‘無惡’、‘無射’而言,謂應‘世為天下道’句則固是矣;‘庶幾、夙夜’是‘修德凝道’之工夫,有此工夫,然後有‘本諸身’以下六事,不可混謂之應‘世為天下道’句。○又曰:‘有譽’,‘本諸身’之驗,所謂‘徵諸庶民’是也。○按:此説與許氏同,已辨於上矣。
雲峯胡氏曰:引詩止本諸身也。○按:‘無惡、無射、終譽’是‘本諸身’以下六事之功效,‘庶幾、夙夜’是‘修德凝道’之工夫耳。謂‘徵諸民、本諸身’則似欠曲折,非本旨。以上末節。
【三十章】
北溪陳氏曰:行以内言,本也;事以外言,末也。○按,記聞録曰:‘内,以存於心者言;外,以見於行者言。本,言其大而精者;末,言其小而粗者。四字各是一義。諸儒之説皆以内為本,外為末;約四字為兩個,非無此理,恐非章句之旨也。’此説甚好,潛室雲峯皆同北溪。第一節。
朱子説第一條曰:中便是‘大德〔敦化〕’,和便是‘小德〔川流〕[12]’。○按:‘並育、並行’與‘不害、不悖’同時事,可以分合論,不可以先後言。中和動静殊時,不可分屬於小德大德。此條説恐與章句不同。黄氏、胡氏皆同,皆條説。末節。
東陽許氏曰:二十六章止聖人之盛大自見。○按:二十六章末節合天地聖人而言之,許氏謂自‘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以下,但言天地之大,誤矣。章下小注。
【三十二章】
朱子説第三條曰:經綸大經是一下面説上去,如修道之教是也。○按:經綸大經,當屬率性之道,此録恐失旨。第一節。
雙峯饒氏曰:‘肫肫其仁’是説道止天地之理一也。○按:旨意不可曉。第二節。
【三十三章】
陳氏曰:見於風化者由身始,故自身而謹之。○按,朱子曰:‘“知風之自”,知其身之得失,由其心之邪正。’若如陳氏説,則‘自’字屬乎‘身’,‘風’字屬乎‘人’,異於朱子之旨矣。吕晩村曰:‘“風”,如“風流、風度”之風。’此説似得之。第一節。
雲峯胡氏曰:此兩引詩止自然之應也。○按:‘烈祖’、‘烈文’二節,有淺深之序,無言動之分。又‘篤恭’雖承上節而言,當通貫動静看,恐不可獨謂之‘致中’。第三節。
雙峯饒氏曰:上天之載止歸宿也。○按:‘無聲無臭’,只是形容至德淵微之極致,通動静説,非專指未發之中也。
雲峯胡氏曰:是‘無聲無臭’之天,即吾不顯之德止始終焉。○按:胡氏以‘不顯之德’屬之未發,與饒氏同。又以中庸之德、不顯之德分為二致,亦誤矣。以上末節。
新安倪氏曰:按,饒氏以此章為第六大節。○按:分節之差,已辨於上矣。章下小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