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新中国成立后行政区划演变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 市人民政府于7月宣布废除保甲制度。在郊区设立乡镇和行政村两级政权组织。1956年前后, 10个郊区中的东昌区划为市区, 其余并为东郊、西郊、北郊3个大郊区。此时, 全市土地面积654.46平方公里, 其中市区116.55平方公里, 郊区513.56平方公里, 水域24.35平方公里。
1. 1958年从江苏省划入10个县。195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 原属江苏省的上海、宝山、嘉定3个县划入上海市, 同年11月, 川沙、南汇、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崇明7个县也划入上海市, 10月,设浦东县。这样上海市的辖区范围扩大到5 910.01平方公里。其中, 14个市区144.79平方公里, 11个郊县5 718.09平方公里。1959年底至1960年初, 从上海县、宝山县划出部分地区分别建立闵行区和吴淞区。到1961年1月, 撤销浦东县, 郊区面积调整为5 722.02平方公里, 辖10个县。1978年, 全市面积调整为6 185.49平方公里, 其中10个郊县5 979.79平方公里。1986年, 全市面积调整为6 340.5平方公里,其中10个郊县5 965.06平方公里。
2. 1988年起撤县建区。1988年, 撤销宝山县和吴淞区, 合并组建为宝山区。1992年11月, 撤销川沙县建制, 与原南市、黄浦、杨浦三区的浦东部分合并建立浦东新区。同年, 撤销上海县建制和闵行区,合并为新的闵行区; 撤销嘉定县建制, 建立嘉定区。1997年, 撤销金山县建制, 与金山石化总厂合并组建为金山区。1998年7月, 撤销松江县建制, 建立松江区。1999年11月, 撤销青浦县建制, 建立青浦区。从1990年开始, 先后有10个乡、镇划人中心市区。
至1999年底,上海郊区包括: 南汇、奉贤、崇明3个县, 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青浦6个区, 浦东新区农村部分, 以及划人中心市区的10个镇。共203个镇, 8个乡, 15个国有农场, 2 935个行政村。另有3个在外省的国有农场 (其中2个在安徽省境内, 1个在江苏省境内) 也属上海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