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单位工程个数和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按照设计规定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核验签认合格的单位工程个数和房屋建筑面积。它是反映建筑企业生产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检查企业竣工计划的依据。竣工单位工程个数、房屋建筑面积的多少和进展快慢,可以反映在一定时期内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可使用的工程规模和速度。 统计竣工单位工程个数时必须把非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在内。 [参]竣工核验 竣工一次结算办法规定范围内流动资金贷款指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款,由分旬预支、按月结算,改为按竣工工程一次结算。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所需周转资金,可向开户建设银行申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按工程预算价值范围之内发放,贷款利息按合理工期预测利息数额,并纳入工程预算之内,向建设单位计取。如果工程提前竣工,而少付的利息,作为工程承包单位的收入;如果延误工期,而多付的利息,由工程承包单位的自有资金支付。 实行竣工一次结算办法的工程,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根据批准的计划、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或招标投标的中标内容签订工程合同,规定有关工程款的结算事项,明确双方的经济权责。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合同副本,送开户建设银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和施工单位申请贷款的依据。施工单位贷款时,应提出申请并与开户建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此项贷款利息为月息4.2‰,按季收取。实行按竣工工程结算工程价款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使拨付的工程款与工程的全部竣工或部分竣工结合起来,有利于加强施工企业经济责任制,促进工程早竣工、早投产; 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压缩在建工程,减少资金占用,简化工程款的结算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