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税制或差别关税的有效运用我国重返关贸总协定,要大幅度削减关税,撤除非关税壁垒,国民经济可能会受到冲击,因而需要有必要的保护手段。尽管靠高关税保护已不现实,但关税仍是重要的保护手段,这主要是借助灵活税制或差别关税实现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重返关贸总协定时,可以在降低关税总水平的同时,根据产业定位政策,区别不同产业的技术发展水平和产业内不同产品的竞争能力强弱,实行灵活的、有差别的关税。对于国内正处于发展阶段的产业和产品,如电子、化工、医药等行业的产品,关税应少减或不减,实行保护;对于已拥有相当技术水平、竞争力较强的产业和产品,如纺织服装、轻工等行业的产品,关税减让幅度可以大一些。在实行灵活的差别关税时,国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产业政策,并把产业保护政策定量化,实行产业和产品“定位”规定实施保护的时限,不搞绝对保护,把产业保护同促进国内产业成长结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