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華使於齊章】
冉子為其母請粟。曰:‘與之庾。’冉子與五秉。
精義 伊川語録:子華出使於齊,師使弟子,不當有所請,冉子請之自不是,故聖人與之少。
或問 程張備矣,曾氏當矣,胡氏亦善。曾氏曰:‘或問冉求之請,夫子不與,可乎?’曰:‘請而不與則固,與而不至於傷惠則可矣。’○胡氏曰:冉子為其母請,聖人所以重違而少與之也。
纂疏 愚按左傳晏子云:‘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杜注云:‘四豆為區,區,斗六升。四區為釜,釜,六斗四升是也。’又按聘禮記云:‘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鄭注云:‘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間,量名有為籔者。今文籔為逾,是庾、逾、籔其數同也。’
原思為宰。
或問 以程子之説觀之,可見游氏食功之説支矣。游氏曰:餼廩稱事,所以食功也。今原思辭禄不受,則食功之義廢矣。
【通 論】
精義 伊川解云云。見集注。○楊氏曰:君子之於辭受取與之際,苟非其義,一介不以與諸人;苟以其道,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而士或以嗇與為吝,寡取為廉者,皆不知此也。冉求、原思之賢猶不免是,況世之紛紛者乎?
或問 楊氏深譏世之君子以嗇與為吝,寡取為廉者,其意亦善矣,而其大義有未安者。蓋聖人以義制事,雖極謹嚴,而其宏裕寬大、優暇廉退之意又未嘗不行乎其間也。故雖以富為不當繼,而不直拒冉子之請;雖以禄為當受,而不責原憲之辭,且又教以及人,而不曰以為私積也。若徒知彼之説而不察乎此,則其流之弊,將使實吝者得託於一介不與之説以蓋其陋,實貪者得託於受堯天下之説以便其私。至於輕財重義、清苦廉遜之人,則必衆疾而共排之,以為是皆不近人情而欺世以盜名者。此其為害,且將舉一世而溺之汙穢沈濁之中,不但有如所譏者之紛紛而已也。故愚嘗竊以為學者未得中行,不幸而過,寧與無吝,寧介無貪,則庶其不失聖人之意。
大全 問:‘“原思為之宰”,疑亦以類相從而别為一章。’曰:‘此類亦多分得不同,如仲弓、子桑、顔淵、子路不曾分,子賤、子貢、回也,冉求卻分了。蓋一時於點對,然非大義所繋,不能易也。要之,不若皆析之為二乃佳。’答趙恭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