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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巴拿马运河条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巴拿马运河条约Treaty of Panama Canal

巴拿马和美国于1977年9月7日在华盛顿签订的条约,同日签订《巴拿马运河永久中立和经营条约》。《条约》于1979年10月1日生效后取代1903年《巴拿马运河条约》以及有关的一切修正案。《条约》规定在生效之日起到1999年12月31日,巴拿马将逐步收回对运河及运河区的完全的管辖权;巴拿马运河的管理将由一个美国机构——“巴拿马运河委员会”负责,该机构由巴美两国人员组成的委员会领导;原运河的司法和移民机构、海关、邮局等将由巴拿马管辖和经营。《条约》还规定,巴拿马和美国保证要保护和保卫运河,两国武装部队将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负责它们的军事活动。《关于巴拿马运河的永久中立和经营的条约》规定,巴拿马和美国保证巴拿马运河永久中立,无论在和平时期还是战争时期都保证巴拿马运河的安全,并对一切国家的船只开放。

巴拿马运河条约Panama CanalTreaty

1964年1月,巴拿马发生反对1903年条约和1955年条约的骚乱,导致美国与巴拿马谈判签订新条约。1977年8月两国达成协议,同意逐步增大巴拿马对运河的控制权,到 1999年12月31日,运河控制权将全部转让给巴拿马。在此以前,美国保留保护和管理运河的基本责任。

巴拿马运河条约Panama Canal’s Pact

美国和巴拿马订立的关于巴拿马运河的条约。旧条约是1903年11月18日在华盛顿签订的《美国和巴拿马共和国关于建造一条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的通航运河的专约》,简称《美巴条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是:美国从巴拿马“长期租借”宽10英里的运河区,美在运河区享有运河的开凿、“永久使用、占领和控制”及司法权等;美国作为补偿付给巴拿马政府1000万美元,并每年支付租金25万美元;美国为保证运河的安全,有权在运河和运河区驻军和建立要塞。根据条约,美国于1904年兴建运河,1914年8月15日正式交付使用。这是损害巴拿马主权的不平等条约,巴拿马人民展开长期的收回运河主权的斗争。1977年9月7日,美巴两国终于签订了新的《巴拿马运河条约》和《关于巴拿马运河永久中立和运河经营条约》,取代旧的《美巴条约》。新条约规定:到1999年12月31日条约期满,2000年1月1日,巴拿马运河和运河区的主权回归巴拿马政府,但美国仍被授权经营、维修、改建和保卫运河。美国须逐步向巴拿马移交这些权利,至条约期满时全部移交完毕。取消运河区,逐步减少美国驻军和军事基地,至条约期满时全部撤出。原运河区的司法和移民机构、海关、邮局交由巴拿马管辖和经营。美国船只和舰艇有迅速通过和无条件通过运河的永久权利。巴拿马和美国共同保护和保卫运河。新条约生效后,在运河区升起巴拿马国旗。运河的管理由美国的机构——巴拿马运河管理委员会负责。

巴拿马运河条约

《巴拿马运河条约》Treaty of Panama Canal

巴拿马和美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巴拿马运河问题的条约。1977年8月,两国政府就新的《巴拿马运河条约》和《关于巴拿马运河永久中立和运河营运条约》的基本内容达成协议,同年9月7日在华盛顿正式签字。1979年10月1日上述两个条约正式生效。新《巴拿马运河条约》规定:废除1903年美巴条约以及所有与运河问题有关的条约、公约、协定和换文;新条约生效后,巴拿马政府逐步对运河区行使管辖权,原运河区政府停止活动,其司法、移民、海关、邮政和警察等均交由巴拿马政府管理;在运河区升巴拿马国旗;运河营运由巴、美双方组成的运河委员会负责;新条约到1999年12月 31日期满后,从2000年1月1日开始,美国将全部撤离巴拿马,运河的经营、管理和防务全部由巴拿马政府掌管。

☚ 美巴条约   关于巴拿马运河永久中立和经营的条约 ☛

巴拿马运河条约

❶又称《海-比诺-瓦里拉条约》。美国控制巴拿马运河的条约。1903年11月3日巴拿马宣布独立。美国在6日承认了巴拿马新政府。18日巴拿马政府派驻美公使比诺-瓦里拉(Philippe Jean BunauVarrilla,1860—1940)与美国国务卿海签订条约。主要内容是:巴拿马共和国允许美国“永久租借”巴拿马宽10英里的运河区,以建设、经营、维修、改善和保卫运河的运输;允许美国在运河区内拥有一切权益,其中包括使用、占据控制及司法权等;美国承认并保证巴拿马共和国的独立与安全,同意作为补偿付给巴拿马政府1000万美元,并每年付给25万美元年金。这是美国推行大国霸权主义,强加在巴拿马人民头上的不平等条约。参见“巴拿马事变”。
❷1977年美国和巴拿马签署的将巴拿马运河及运河区归还巴拿马的条约。根据1903年《巴拿马运河条约》,美国长期占领和控制巴拿马运河和运河区。1964年巴拿马人民为收回运河主权举行反美示威。美、巴经过长期谈判,于1977年9月7日在华盛顿签订新的《巴拿马运河条约》和《关于巴拿马运河永久中立和经营条约》。1978年4月国会批准。新的《巴拿马运河条约》规定,运河由两国共同管理,美国每年向巴拿马支付4000—5000万美元通行税收入和1000万美元管理费;运河区司法、海关和邮局等移交巴拿马管辖;条约在1999年12月31日期满后,美国将归还在运河及运河区的一切权力。《关于巴拿马运河永久中立和经营条约》规定,巴拿马保证运河永久中立,不歧视任何通行船只,并对河道进行有效管理,美国则保证维持运河永久中立,并享有在紧急状态下美国军舰的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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