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1979—1995年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河南省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有了生产的自主权,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在农村的一系列基本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发展二三产业,使河南农村呈现出农、林、牧、副、渔、工、商、建、运、服空前发展的新局面,农村产业结构得到调整,产业之间比例明显变化。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种植业结构。省委、省政府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基本上突破了“以粮为纲”的格局,出现了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全面发展的好势头。 (1) 调整粮食作物品种结构,扩大高产作物面积,增加总产,解决温饱问题。河南人多地少,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生产条件落后,各种自然灾害频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河南省始终把粮食生产作为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人心的头等大事来抓。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在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物资技术投入,努力提高单产的同时,多次大幅度调整粮食品种种植结构。从1978年至1984年,主要是扩大小麦、稻谷等高产作物种植面积,压缩产量低、经济效益差的红薯、高粱、谷子种植面积。据统计,这期间,小麦、稻谷的种植面积分别增加了74.077万公顷和1.677万公顷;红薯、高粱、谷子的种植面积分别下降了49.877万公顷、4.8万公顷和3.8万公顷。从1987年后,针对粮食生产徘徊不前的局面,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夏秋并重、同步发展”的方针,狠抓秋粮生产,扩大玉米种植面积,再次调整粮食作物结构。从1988年到1995年,玉米面积由183.33万公顷增加到195.75万公顷,扩大了12.41万公顷。 (2) 调整粮经比例,扩大经济作物面积,增加农民收入。随着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和奔小康目标的提出,以单一粮食作物为主的种植结构,已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调整。为此,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三条调整原则: ❶确保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稳定增长; ❷因地制宜,宜棉则棉、宜油则油、宜果则果、宜牧则牧,发挥优势,合理调整; ❸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国际国内市场为导向,逐步建立高效灵敏的调整机制。按照这些原则,各地在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同时,通过间作套种、提高复种指数,开发利用“五荒”等途径,不断扩大以棉花、花生等为主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3) 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解决效益低的问题。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逐步发生了变化,出现了生存性生活资料比重下降、享受性生活资料比重上升的情况。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以填饱肚子为满足,而是讲品种、讲质量、讲营养,对农产品的选择性越来越大。为了满足市场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各地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的生产。 ❶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1983年到1995年,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先后建设一批商品粮基地县、粮食生产基地县和名优特产品项目。这些基地和项目的投建,大大提高了优质产品的生产能力,使优质农产品数量大幅度提高,开始大量上市。 ❷压缩淘汰品质差、产量低的作物品种种植面积,扩大品质好、产量高、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的种植面积。到1995年,优质棉、米、麦的数量大幅度增加,特别是优质米已基本满足市场需求。 2.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林牧渔业。1979年以来,河南在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中,注意立足省情,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发展林、牧、渔业。1980年2月,中共河南省委下发了《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此后,又下发了《关于农业责任制问题的补充规定》等文件,要求各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 在林业方面,河南省及时抓住改革开放后农业经营形式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契机,及时调整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林业政策,重点抓了平原绿化、山区林业发展、经济林生产、林产工业和林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在牧业方面,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把畜牧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突破口和支柱产业来抓,要求各地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面向市场,集约经营,努力提高商品率和规模效益。工作的重点是实现“四个转变”:即从一家一户分散饲养向规模饲养转变;从传统饲养向科学饲养转变;畜牧结构由品种比较单一向多元优化转变;经营体制由产销脱节向牧工商一体化转变。 在渔业方面,河南省则充分利用淡水渔业资源较丰富的有利条件,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措施,积极建设商品鱼基地,大力发展池塘养鱼、水库养鱼和稻田养鱼。 由于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河南农林牧渔获得全面、协调地发展,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步入了快车道。1995年与1977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长158.3%,其中种植业产值增长121.8%、林业产值增长237.9%、牧业产值增长396.2%、渔业产值增长60.2倍。1995年,农、林、牧、渔各业所占比重为66.4:2.90:30.0:0.70。与1977年相比,种植业产值所占比重下降19.5个百分点,林业提高0.2个百分点,牧业提高18个百分点,渔业提高0.5个百分点,这种结构的比例关系,基本上是适合河南现阶段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 3.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主要是积极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饮食服务业等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省委、省政府坚持“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打破了单一农业生产格局,使农村经济的增长呈现出非农产业占主导地位的新格局。到1985年,河南农村社会总产值达到367.29亿元,比1980年增加了175.58亿元,增长91.6%。其中第一产业241.54亿元,比1980年增加了108.63亿元,增长81.7%;第二产业95.92亿元,比1980年增加了46.75亿元,增长95.1%;第三产业29.83亿元,比1980年增加了20.2亿元,增长209.8%。一、二、三产业的结构比例是65.76:26.12:8.12,与1980年比,第一产业下降了3.50个百分点,二、三产业分别上升了0.50和3.0个百分点。二、三产业的发展,广开了就业门路,吸引和安排了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到1985年,全省已吸纳从事工商建运服行业生产经营的农村劳动力520万人,比1978年增长3.7倍。 1985年以后,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河南省委、省政府在1988年4月召开了空前规模的乡镇企业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支持、搞活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等4个文件。接着又作出了《关于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鼓励农民进城兴办第三产业,并提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之后,又提出了“稳步发展粮食生产,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多种经营,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同时,根据河南各市地自然资源状况和技术条件的差异,制定了黄淮海、南阳盆地、黄河以北平原,沿太行山脉、豫西山区、豫南等区域性开发发展战略,由于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结构的牵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河南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促进了农业综合效益的提高。进入“八五”以后,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发表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全省发展乡镇企业为主的农村二、三产业步伐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新的进展。到1995年,农村社会总产值达到4 577.79亿元,比1985年增加4 210.50亿元,增长11.5倍。其中第一产业1 304.25亿元,比1985年增加1 062.71亿元,增长4.4倍;第二产业2 791.3亿元,比1985年增加2 695.38亿元,增长28.1倍;第三产业482.24亿元,比1985年增加452.41亿元,增长15.2倍。一、二、三产业的结构比例是28.49:60.97:10.54,同1985年相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了37.27个百分点,二、三产业分别上升了34.85个和2.42个百分点,二、三产业产值达到3 273.5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71.5%。非农产业已成为河南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 (二)第二阶段 二、农村产业结构 ☛
(三)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1990—199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0) 47号文件,国务院(1991) 7号文件和河南省政府(1991) 78号文件精神,河南省农业区划进入以编制农业区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为重点的新阶段。工作指导思想由农业区划以软研究为主,转入软研究与硬开发相结合,由农业区划以研究农、林、牧、副、渔为主的农业区划,转入研究农林牧渔工商建运服为主的农村经济区划。即农业区划既要成为各级政府在宏观决策上的参谋者,又要成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指导者。 (1) 开展了大规模的农业“四低、四荒”资源调查。在各级政府和农业区划委员会的领导下,全省组织近两万人的调查队伍,开展了以乡、镇为单位的农业“四低、四荒”资源调查,有1/3的县、市以村为调查单元、历时两年半,全省共完成调查报告150多份,专题研究及重大开发项目300余项,统计表、图600多套,为编制农业开发总体规划提供了有效服务。 (2) 编制各级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在“四低、四荒”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各地按照省区划委员会编制的农业区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工作要点,编制出省、市、县(区)三级农业区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150多份,专项规划及重大项目论证400多项,图件600余套,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省政府以豫政文(1993)182号文,将《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上报全国区划委员会。 (3) 创建农业综合开发实验区。在完成各级区域开发规划的同期,为进一步验证区划成果的科学作用及实用性,在大范围内应用区划成果。根据国发(1991) 7号文件精神,省区划委员会同意在全省按不同区域设立农业区域综合开发实验区。省区划办组织省、地、县三级有关专家调查论证,按照区域的典型代表性、区域的完整性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一般性三条原则,在平原类型的兰考县城关乡北部、山区类型的灵宝市燕子山区、丘陵类型的桐柏县中部和城郊类型的洛阳市郊区安乐乡,创建了四大类型农业区域综合开发实验区。为大范围应用区划成果树立样板。 (4) 开展了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逐步设立农业自然资源和经济信息动态监测网点”和“继续深入开展农业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1989年开展农业资源动态监测网点县试点工作,采用公里网格布点,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土地资源、水土流失、农作物产量预测、农村经济等方面定期监测。1990年将试点经验推广到全省18个网点县。网点县的选定是在全省范围内,按照河南省综合农业区划划分的7个1级区和20个2级区,并根据其自然和经济类型的代表性选择的,它们形成能反映河南省全貌的农业资源和农村经济信息网络。18个网点县中,代表深山区的县是:西峡、栾川;代表浅山区的县是:光山、灵宝;代表丘陵岗地的是:偃师、安阳、渑池;代表半数以上平原区的县是:唐河、许昌、武陟、永城、南乐、鄢城,其中低洼易涝和沿黄的县是平舆、延津、兰考;代表城市郊区的是:开封市郊区;代表综合类型的是:孟县(现为孟州市)。为使监测工作统一、规范,省区划办制定了《河南省农业资源动态监测网点县样点布设技术细则》、《运用公里网点法进行农业自然资源动态监测的技术细则》、《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各网点县先后开展了各类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监测,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等;土壤养分监测,包括全氮、全磷、全钾、速效磷、速效钾、有机质、pH值等。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即18个网点县共105个农户的生产、生活状况及其下一年度农民意向调查等。省区划办给网点县拨款配备了微机,开发了《网点县农业资源动态监测数据汇总分析软件》,使工作效率得到很大提高,更有效地发挥区划部门的服务、指导作用。 运用航天遥感技术监测冬小麦长势和产量,使河南省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在应用先进技术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步。1990年省区划办确定在商丘地区进行冬小麦遥感监测的试点。全地区选择了五个县作为地面样方县,共设立了15个地面样方,90个监测点,监测面积75.02万公顷。卫星照片可以客观地反映地面情况,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NOAA气象卫星资料,可以将不同地物的不同绿度值,用不同颜色的数字在彩色打印机上打印出来,形成彩色的数字图象,与地面样方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后,建立绿度值与产量的相关关系,监测冬小麦的长势与产量。省区划办还用TM陆地卫星照片测算冬小麦播种面积。在TM假彩色照片上公里网格布点、成数抽样,准确计算出监测区麦播面积,推算出小麦总产。所以,在冬小麦整个生长发育过程中,都可以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小麦长势与预产情况。1992年,省区划办将监测范围扩大到全省,提前预测了全省的小麦产量。 省、市(地)网点县实现了资源数据微机管理,初步建立起农业资源区划数据库,及时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宏观决策和资料查询服务。 1994年河南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对全省农业区划科技进步成果进行第三次奖励,获奖成果81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51项。 1995年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对全国农业资源区划科学技术成果进行第三次奖励,河南省获奖成果(部级) 14项,其中二等奖2项,三等奖12项。 ☚ (二)第二阶段 三、农业区划成果及其应用 ☛
(三)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1992—1995年1992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发[1992] 5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同年国务院在广东召开了“全国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经验交流会”。1992年12月省农业厅制订了“关于加快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开发步伐的规划意见”,1993年3月成立了“一优双高”农业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4月省政府专门制定了全省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规划,提出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全方位开发,努力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明确了发展“一优双高”农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出台了一些加快发展“一优双高”农业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和典型经验,积极疏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培育、建立、完善市场体系,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农民群众发展商品经济。“一优双高”农业的内容: ❶通过推广品质比较优良的新品种,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❷通过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提高农产品的产量; ❸在保证粮食面积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积极调整行业结构,扩大经济作物面积,通过发展,提高农业整体效益。1995年塑膜温棚面积达到6万公顷,水果面积达到43.93万公顷,总产211.7万吨;茶叶、蚕茧等经济作物和一些特产有了很大发展,基本满足了市场需求。 ☚ (二)第二阶段 五、农业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 ☛
(三)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1966—1976年这一阶段从1966年5月党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到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 农村基层党组织受到很大的冲击和影响, 前期多数处于瘫痪、半瘫痪的状态。“五·一六”通知后, 福建“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文化大革命”浪潮由大中学校,推向社会,席卷全省。1966年11月下旬,“文化大革命”运动进入高潮。在“踢开党委闹革命”的口号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处于解体状态,党员停止组织生活,大批基层干部被揪斗,全省上下一片混乱。1969—1973年5月全省范围内开展整党建党工作。这次整党是“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指导,以阶级斗争、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为纲”。做法上强调“开门整党”,让党外群众“参加会议、参加评论、审查党员”,一些农村甚至还出现了非党群众参加整党、领导整党的错误做法。通过整党,重新建立了13050个农村党支部,绝大多数党员恢复了党的组织生活。到1976年,全省已有农村基层党支部13200多个, 有乡、村党员32.58万名。 ☚ (二)第二阶段 (四)第四阶段 ☛
(三)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1979—1990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农村普遍推行和不断完善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与此同时,农业资金的投入大幅度增长,投入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统计,农业资金投入总量由1978年的9. 93亿元增加到1990年的62.05亿元,增长5. 25倍,年平均增长16. 5%,高于同期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5. 6%的水平。1979年至1990年的12年中,全省累计投入农业资金381. 05亿元,年均投入31. 75亿元。 1.财政支农资金。1990年为5.67亿元,比1978年增长1. 88倍,年均增长9.2%。1979—1990年的12年间,财政支农资金累计为36. 78亿元,年均投入3.06亿元, 占同期农业资金总投入的9.65%,占同期财政总支出的12.1%。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20.28亿元, 占财政支农资金的55%;在支援农村生产中,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为9.01亿元,占45%;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7.35亿元, 占36%;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8 144万元,占4%;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8 888万元,占4%;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48亿元, 占7%;粮食发展专项资金4 835万元, 占2%;其他各项占2%。农林水气部门事业费16. 49亿元, 占财政支农资金的45%。 2.银行、信用社农业贷款。1990年为9. 13亿元,比1978年增长3. 95倍,年平均增长14. 25%。12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68.49亿元,年均投入5.71亿元,占同期农业资金总投入的18%。行、社农业贷款发放中,银行占32%,信用社占68%。农业贷款投入的结构是,农户贷款38.48亿元,占56%;集体农业贷款5.19亿元,占7.6%;国营农业贷款2.41亿元,占3.5%;扶贫贴息贷款4.97亿元,占7.3%;外资配套贷款8 345万元,占1.2%;开发性贷款1.28亿元,占2%;乡镇企业贷款15.31亿元,占22.4%。 3. 农户投入农业资金。1990年为47.02亿元,比1978年增长10.23倍,年均增长22.33%。12年农户累计投入资金270.92亿元,年均投入22.57亿元,占农业资金总投入的71%。1990年农户农业资金投入中,用于购买农用生产资料支出占73.1%,用于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等支出占26.9%。其中,用于购买化肥的支出比重为最大,占购买农用生产资料支出的26.2%;购买畜禽支出占19.4%;购买饲料支出占14.4%;购买其它农用生产资料支出占40%。农户家庭经营费用支出占农户总支出的28.2%。 4. 农村集体资金投入。1990年为2 164万元,比1978年下降88.2%。12年农村集体资金累计投入4.85亿元,年均投入4 047万元,占农业资金总投入的1.35%。从1980年以后,农村集体资金主要是乡镇企业的支农资金,1980—1990年累计为2.27亿元,年均2065万元。支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农业机械,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集体福利事业。 ☚ (二)第二阶段 二、资金投入分析 ☛
(三)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1985—1990年1984年出现“卖棉难”,国家棉花库存积压。1985年,国家要求山东压缩棉花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地组织转产。同时,取消了对棉花加价、物资挂钩等优惠政策。通过调整,1985年与1984年相比,全省棉田由2 568.6万亩减为1 754.6万亩,花生由947.7万亩增加到1 378.6万亩,粮田由11 749.3万亩增加到11976.4万亩。调整幅度比较大的鲁西北地区,粮食播种面积调增225万亩,花生面积由30万亩增为265万亩,红麻由2万亩增为57万亩。到1986年,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中,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占的比重分别为76.5%、18.9%和4.6%。与1984年相比,粮食作物占的比重上升了3.8%,经济作物占的比重下降了4.8%。由于大幅度调减棉花,导致以后几年棉花生产的滑坡和徘徊,棉花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1989年,为了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满足社会需求,山东省又调整了棉花的收购政策,提高了收购价格,即每50公斤标准级皮辊棉由176.42元提高到236.42元。并鼓励开荒植棉和高产开发。开荒植棉5年免缴农业税,免交提留。省里拿出500万元用于高产开发。1990年,又制定了棉油、棉肥、棉药三挂钩政策,即: 100公斤皮棉奖售平价化肥100公斤、柴油10公斤、优质农药0.5公斤。棉花生产开始回升。这一年,棉花种植面积发展到2113. 8万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达到3450.6万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播种面积占的比重分别为74.9%、21.1%和4.0%,与1986年相比,粮食作物的比重下降了1.6%,经济作物的比重上升了2.2%。 1949—1990年,山东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播种面积及占总播种面积的比重情况见附表4-1-1。 表4-1-1 种植业内部结构情况 单位: 万亩年 份 | 总播种面积 | 粮 食 作 物 | 经 济 作 物 | 其 他 作 物 | 播种面积 | 占总播种面积% | 播种面积 | 占总播种面积% | 播种面积 | 占总播种面积的% | 1949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1961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 18 298.1 18 939.1 19 272.8 19 881.7 19 959.0 20 402.3 20 200.0 20 160.8 20 240.0 18 556.5 17 072.8 17 578.1 16 919.6 16 903.1 17 236.0 17 462.8 17 425.1 17 097.5 16 874.2 16 530.7 16 734.6 16 562.6 16 734.9 16 913.7 16 847.6 16 674.5 16 574.6 16 632.4 16 173.8 16 108.5 15 997.1 15 857.3 15 631.3 15 469.9 | 16 463.3 16 974.4 16 942.5 17 553.0 17 657.7 17 917.2 17 348.8 17 060.7 17 240.7 15 761.3 14 458.6 15 049.8 14 695.7 14 880.4 15 153.7 15 034.3 14 909.4 14 361.2 14 060.0 13 773.3 14 114.4 14 017.3 14 172.3 14 360.0 14 206.5 13 960.1 13 808.2 13 720.4 13 284.2 13 211.9 13 102.5 12 712.0 12 224.9 11 527.8 | 90.0 89.6 87.9 88.3 88.5 87.8 85.9 84.6 85.2 84.9 84.7 85.6 86.9 88.0 87.9 86.1 85.6 84.0 83.3 83.3 84.3 84.6 84.7 84.9 84.3 83.7 83.3 82.5 82.1 82.0 81.9 80.2 78.2 74.5 | 1 494.8 1 631.6 2 009.7 2 044.9 1 967.9 2 107.8 2 381.7 2 647.7 2 487.3 2 156.1 1 768.1 1 539.1 1 169.4 1 266.0 1 536.6 1 911.9 1 928.7 2 088.9 2 173.4 2 106.5 1 996.5 2 002.0 1 991.6 1 964.3 2 017.3 2 065.4 2 082.4 2 166.1 2 135.9 2 138.1 2 152.2 2 459.2 2 776.7 3 325.8 | 8.2 8.6 10.4 10.3 9.9 10.3 11.8 13.1 12.3 11.6 10.4 8.8 6.9 7.5 8.9 10.9 11.1 12.2 12.9 12.7 11.9 12.1 11.9 11.6 12.0 12.4 12.6 13.0 13.2 13.3 13.5 15.5 17.8 21.5 | 340.0 333.1 320.6 283.8 333.4 377.3 469.5 452.4 512.0 639.1 846.1 989.2 1 052.5 756.7 545.7 516.6 587.0 647.4 640.8 650.9 623.7 543.3 571.0 589.5 624.2 649.0 684.0 745.7 753.7 758.5 742.4 686.1 629.7 616.3 | 1.8 1.8 1.7 1.4 1.6 1.9 2.3 2.3 2.5 3.5 4.9 5.6 6.2 4.5 3.2 3.0 3.3 3.8 3.8 4.0 3.8 3.3 3.4 3.5 3.7 3.9 4.1 4.5 4.7 4.7 4.6 4.2 4.0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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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年 份 | 总播种面积 | 粮 食 作 物 | 经 济 作 物 | 其 他 作 物 | 播种面积 | 占总播种面积% | 播种面积 | 占总播种面积% | 播种面积 | 占总播种面积的% |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 15 740.9 16 158.5 16 291.6 16 564.5 16 331.6 16 436.4 16 199.0 16 323.8 | 11 692.3 11 749.3 11 976.4 12 671.8 12 322.7 12 140.5 12 087.3 12 227.9 | 74.3 72.7 73.5 76.5 75.5 73.9 74.6 74.9 | 3 464.0 3 826.2 3 653.0 3 129.5 3 292.3 3 567.9 3 391.5 3 450.6 | 22.0 23.7 22.4 18.9 20.2 21.7 20.9 21.1 | 584.6 583.0 662.3 763.1 716.6 728.0 720.2 645.4 | 3.7 3.6 4.1 4.6 4.3 4.4 4.5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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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第二阶段 二、农林牧副渔业结构 ☛
(三)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1988—1991年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兵团在所属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自1987年底始,首先在工交建商企业实行了经营承包。当年有260个企业与主管部门签定承包合同,占企业总数的75.1%。借鉴城市企业承包的经验,1987年在各师、局选择30个团场进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试点,1988年全面实行了农牧团场承包经营。这项改革,调整了兵团、师局与下属企业的关系,由原来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直接管理的方式,改为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各自责权利关系的间接管理方式,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在具体承包办法上,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群众选举、上级推荐等多种方式产生承包人;改干部任命制为聘任制,改干部终身制为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 “精干、高效、优化”的原则调整管理机构,精减科室人员;分解承包指标、实行层层承包和全员承包; 对承包者及各级管理干部实行份额工资、浮动工资或奖金与企业效益挂钩等。这些改革措施使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干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 (二)第二阶段 (四)第四阶段 ☛
(三)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1965—1978年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业经济效益低速增长。这一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主题是 “农业学大寨”。“农业学大寨”对农田基本建设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对农业生产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如实行 “穷过渡”,突出 “以粮为纲” 限制多种经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出现了一批 “高产穷队”。当时为尽快扭转 “南粮北调”局面,全省推行 “全部粮田全部麦,全部麦田全部带 (带田种植)”农业政策,大力推广一年两熟制和二年三熟制的种植制度,夏粮面积和粮田复种率剧增,挤占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1976年夏粮播种面积增加至创304.3万公顷,小麦主产地粮田复种率高达175%以上。1978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794.9万公顷,其中夏粮面积297.9万公顷,分别比1965年增长10.2%和50.6%; 全省粮食总产1 688万吨,比1965年增加75%。1977年棉花播种面积54.9万公顷,总产9.9万吨,均降至1949年以来的最低点,分别比1965年减少23.4%和62.1%; 油料播种面积27万公顷,总产15.5万吨,分别比1965年减少6.2%和13.9%。同时,“农业学大寨” 期间,全省兴建了一大批农田水利工程,形成了公共财产的巨大积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1964—1974年间,全省共疏浚骨干河道2 800多公里,修筑大堤2 700公里,排沥入海能力由414立方米/秒扩大到2 134立方米/秒,排洪入海能力由4 620立方米/秒扩大到24 680立方米/秒; 并对17座大型水库续建、扩建; 建设机电井约48万眼,配套近37万眼。全省水浇地面积发展到331.3万公顷,其中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田180万公顷; 盐碱地减少一半; 山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万多平方公里,治理坡地118万公顷,修梯田35.3万公顷,造林253.3万公顷,为全省农业生产创造了一定基础条件。经过13年的艰苦努力,农业经济有所发展,但经济效益提高速度缓慢。在这一时期,由于全省开荒工作基本停滞,加之人口急剧增长,耕地面积不断缩减。1978年,全省耕地面积达667.5万公顷,比1965年减少30.9万公顷,平均每年减少2.4万公顷; 全省年均农业劳动力投入比1965年增长0.4%。1978年全省农业劳动生产率、耕地生产率分别达到521.02元/人和75.77元/人,比1965年增长66.1%和74.5%,年平均递增4.0%和4.4%,平均增长速度低于第一、第二阶段; 农业资金消耗增长速度高达129.2%,超过产值增长速度; 农业资金效益率由1965的413%下降到1978年的301%,降低了112个百分点。 ☚ (二)第二阶段 (四)第四阶段 ☛
(三)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1942—1946年减租减息真正进入全面贯彻落实阶段。1942年1月, 中共中央作出了 《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2月又发出了《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的指示》, 对减租减息的具体内容、实施办法与策略作了明确规定。同年10月, 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 《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和《关于减租实施的补充办法》, 指示强调 “要保证减租的彻底实行, 不能单纯凭政府法令的公布,还必须采取发动群众的方针”, 并且 “由群众的组织力量来保证之”, 纠正了在执行减租减息政策中对地主只讲团结不讲斗争的倾向。从此, 减租采取群众斗争的方式, 有的组织农会, 有的成立减租会, 来领导农民群众进行减租斗争。减租过程中, 保障佃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些不明大义的地主, 借撤佃来威胁农民减租, 同时, 一部分佃农也担心地主撤佃,他们说: “今年减租, 明年没地种”“减租倒好, 没地种事大”。为保障佃权, 1942年12月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 (草案)》, 以确保减租彻底进行。另一方面, 在开展群众斗争的同时, 在地主中还推动开明分子出面倡导减租, 以维护政府法令,推动减租工作顺利进行。这方面, 李鼎铭先生起了很好的作用, 他带头倡导减租, 李鼎铭先生说: “我认为这个条例的颁布, 对于政府解决土地问题及贯彻减租交租政策, 将有很大的作用, 希望全边区的先进士绅与开明地主能够竭诚拥护这个条例, 尊重政策法令, 认真实行减租并尊重农民佃权, 各地广大农民亦应于减租之后依法并尊重地主地权, 造成边区各阶层的亲密团结, 以发展生产, 准备反攻, 争取抗战的最后胜利”。由于佃权有了保障, 斗争有了方向, 佃农敢于面对面地同地主进行减租斗争, 迎来了边区减租减息运动的高潮。到1943年秋, 各地普遍发动群众,成立各种农民组织, 揭发了少数地主对抗减租的不法行为, 清算旧账, 退免陈租, 建立新租佃契约, 减租减息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 减租减息是一场复杂长期的斗争, 为了保护减租减息已取得的成果, 摸清边区减租减息进展的实际情况, 彻底实现减租减息。1943年以后, 边区政府充分发动群众, 进行连续不断的督促检查。1945年9月—1946年6月,边区政府结合普选运动, 普遍开展了以“查租保佃” 为主要内容的减租减息运动, 推动减租减息运动向纵深发展。在此基础上, 1946年6月开始, 边区政府响应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 进行土地改革。《五四指示》标志着边区由抗战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转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陕甘宁边区的减租减息运动, 维护了农民利益,提高了他们的经济和政治地位, 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保护了地主的合法经济利益, 削弱了封建制度的基础, 加强了抗日统一战线, 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 (二)第二阶段 三、组织劳动互助合作,提高生产力 ☛
(三)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1985—1993年1984年,宁夏及全国粮食大丰收,出现“卖粮难”现象,压缩粮食生产的呼声很高。1985年,宁夏减少粮食播种面积3.04万公顷,增加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播种面积2.08万公顷,使三类作物比重调整为78. 6:13. 1:8.3,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4年来,宁夏粮食作物所占比重最低的一年。同时,由于过高地估计了粮食生产形势和农民富裕程度,减少了对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投入,造成了1985年粮食减产1.5亿公斤。以后,尽管农作物播种面积又逐步恢复,粮食面积所占比重也上升到80%以上,但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的滑坡和徘徊已不可避免。直到1989年以后,因农业问题得到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农业的措施,才出现了新的转机,种植业结构也基本上趋于稳定。1993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面积所占比重分别为80.8%、13%和6.2%。1949—1993年宁夏种植业结构见表3-1-1。 表3-1-1 1949—1993年宁夏种植业结构
单位: 万公顷
年份 | 总播种 面积 | 粮食作物 | 经济作物 | 其他作物 | 播种 面积 | 占播种 面积% | 播种 面积 | 占播种 面积% | 播种 面积 | 占播种 面积% | 1949 1950 1952 1956 | 45.13 50.43 59.08 89.60 | 39.47 43.90 51.24 71.92 | 87.4 87.0 86.7 80.3 | 3.40 4.31 5.17 12.79 | 7.6 8.6 8.8 14.3 | 2.27 2.22 2.67 4.89 | 5.0 4.4 4.5 5.4 |
(续)
年份 | 总播种 面积 | 粮食作物 | 经济作物 | 其他作物 | 播种 面积 | 占播种 面积% | 播种 面积 | 占播种 面积% | 播种 面积 | 占播种 面积% | 1957 1960 1962 1965 1970 1975 1978 1980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 82.12 94.26 83.44 90.95 88.27 88.00 90.16 89.63 82.79 82.35 83.41 87.32 87.65 88.90 90.14 89.51 90.55 | 67.47 77.05 72.50 77.20 76.98 75.83 76.45 74.23 65.02 65.97 68.25 70.35 70.57 72.35 72.89 72.86 73.18 | 82.2 81.8 85.7 84.9 87.2 86.2 84.8 82.8 78.6 80.1 81.8 80.6 80.5 81.4 80.8 81.4 80.8 | 10.06 10.48 6.23 7.80 7.43 7.89 7.24 9.13 10.84 10.72 8.85 11.55 11.80 11.44 12.42 11.30 11.79 | 12.2 11.1 7.5 8.6 8.4 9.0 9.1 10.2 13.1 13.0 10.6 13.2 13.5 12.9 13.8 12.6 13.0 | 4.59 6.72 5.71 5.96 3.86 4.25 5.47 6.29 6.91 5.65 6.31 5.42 5.28 5.10 4.85 5.35 5.45 | 5.6 7.1 6.8 6.5 4.4 4.8 6.1 7.0 8.3 6.9 7.6 6.2 6.1 5.7 5.4 6.0 6.2 |
☚ (二)第二阶段 二、农业生产结构 ☛
(三)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1979—1993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的政策,山区采取退耕还林还牧,加之1985年又进行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为中心的第二步改革,促进了农林牧副渔各业的全面发展,农业生产结构逐步趋向合理。按可比价格计算,1993年宁夏农、林、牧、渔各业产值分别比1978年增长1.32倍、-34.4%、1.58倍、42.3倍,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71.2%、2.8%、23.5%、2.5%。林业生产由于近几年遭受极为严重的虫灾和冻害,加之品种更新不及时,出现了较大滑坡,其产值比重由1978年的8.5%降为2.8%。1949-1993年农业总产值及构成见表3-1-2。 表3-1-2 1949-1993年农业总产值及构成
单位:万元
年份 | 农业 总产值 | 种植业 | 林业 | 牧业 | 副业 | 渔业 | 产值 | % | 产值 | % | 产值 | % | 产值 | % | 产值 | % | 1949 | 10 819.0 | 8 290.7 | 76.63 | — | — | 2 412.6 | 22.30 | 115.7 | 1.07 | — | — | 1950 1952 1955 | 11 444.9 16 123.1 20 140.0 | 8 817.0 12 561.1 15 757.6 | 77.44 77.91 78.24 | 17.2 58.5 86.5 | 0.15 0.36 0.43 | 2 488.3 3 367.7 4 116.7 | 21.74 20.89 20.44 | 122.4 135.8 179.2 | 1.07 0.84 0.89 | — — — | — — — | 1956 1957 1958 1962 1965 1970 1975 1980 1985 1986 1987 | 22 484.1 20 905.1 21 626.5 26 033.0 30 488.6 27 970.3 46 002.3 64 139.1 120 163.5 141 647.9 147 592.8 | 18 383.1 17 663.2 18 746.9 21 188.6 24 352.5 21 885.0 36 152.4 51 133.7 84 496.3 100 692.6 104 011.4 | 81.76 84.49 86.68 81.39 79.87 78.24 78.59 79.72 70.32 71.09 70.47 | 417.6 458.9 439.4 299.4 395.0 474.2 1 088.3 2 440.5 8 034.9 6 524.2 4 440.4 | 1.86 2.20 2.03 1.15 1.30 1.70 2.36 3.81 6.69 4.60 3.01 | 3 495.5 2 593.6 2 257.1 3 866.3 5 012.8 4759.1 8 181.6 8 699.1 22 887.5 28 185.1 32 221.8 | 15.55 12.41 10.66 14.85 16.44 17.01 17.79 13.56 19.05 19.90 21.83 | 177.5 178.9 156.4 633.6 691.6 823.1 557.6 1 811.6 4 138.2 5 150.0 5 062.6 | 0.79 0.86 0.72 2.43 2.27 2.94 1.21 2.82 3.44 3.64 3.43 | 10.4 10.5 26.1 45.1 36.7 28.9 21.9 54.2 606.0 1 096.0 1 056.6 | 0.05 0.05 0.12 0.17 0.12 0.10 0.05 0.08 0.50 0.77 1.26 |
(续)
年份 | 农业 总产值 | 种植业 | 林业 | 牧业 | 副业 | 渔业 | 产值 | % | 产值 | % | 产值 | % | 产值 | % | 产值 | % |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 196 617.2 214 341.8 246 887.3 269 458.2 283 711.4 318 862.5 | 131 050.3 150 342.2 171 087.5 187 175.5 195 399.0 220 630.5 | 66.65 70.14 69.30 69.46 68.87 69.19 | 5 712.3 6 226.3 13 186.0 12 586.7 10 185.9 8 041.8 | 2.91 2.90 5.34 4.67 3.59 2.84 | 51 451.2 49 070.0 53 936.1 60 382.9 66 355.3 74 963.4 | 26.17 22.89 21.85 22.40 23.39 23.51 | 5 074.9 4 766.3 4 064.0 4 092.1 5 263.2 6 273.1 | 2.58 2.22 1.65 1.51 1.86 1.97 | 3 328.5 3 937.0 4 613.7 5 221.0 6 508.1 7 953.8 | 1.69 1.84 1.87 1.94 2.29 2.49 |
注: 表内数字均按当年价格计算。☚ (二)第二阶段 三、农村第一二三产业结构 ☛
(三)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1989—1995年此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和适当调整价格结构。1989年,调整了粮食、棉花和油菜籽价格。1990年,再次调整了油菜籽、棉花、烤烟等农产品收购价格。1991年,放开了油菜籽收购价格。1992年,再次调整了粮食定购价格。1993年,取消了对农民的粮食定购任务,也取消了与粮食定购有关“三挂钩”奖售办法,放开粮食价格,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节价格。同年,还调整了棉花、烤烟收购价格。1994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江西对原国家定购的粮食恢复实行国家定价。从1994年6月1日起提高原国家定购粮食的收购价格,并连续两年提高棉花收购价格。 经过18年的价格改革, 至1995年, 江西农产品收购价格中, 实行国家定价管理的品种有国家定购内的早籼稻、晚籼稻和棉花、烤烟; 实行中央指导下省定价的有蚕茧、甘蔗 (委托地市管理); 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的品种有部分中药材、农作物及林木种子、茶叶 (委托地市管理)、松脂松香 (委托地市管理)、木材和毛竹 (产地县管理)。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国家定价 (含国家指导下省定价) 占22.3%、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占77.7%。经过46年的价格调整,江西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已趋于合理。详见表7-3-1。以1950年价格为100,1995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1 179.4%,是1950年的11.79倍。详见表7-3-2。有的农产品如棉花的收购价格已接近或高于国外同类农产品价格水平。 表7-3-1 主要农产品国家收购价格 单位: 元/50千克年份 | 早籼稻 | 晚籼稻 | 油菜籽 | 棉花 | 甘蔗 | 生猪 | 烤烟 | 1950 1951 | 4.15 4.71 | | | 66.90 100.00 | | 33.00 42.00 | | 1952 1953 1954 1955 | 5.15 5.64 5.66 5.64 | | 11.72 10.66 12.80 12.02 | 85.00 79.50 82.00 84.00 | | 30.00 34.00 34.00 32.60 | | 1956 1957 1958 1959 1960 | 5.64 5.69 5.70 5.93 6.20 | | 12.55 18.62 18.62 18.62 19.00 | 84.00 84.00 84.00 84.00 84.00 | | 39.50 39.50 39.50 39.50 39.50 | 54.50 54.50 54.50 54.50 54.50 | 1961 1962 1963 1964 | 8.20 8.20 8.20 8.20 | 8.45 8.45 8.45 8.45 | 23.50 23.48 23.72 23.00 | 84.00 84.00 91.00 91.00 | | 46.50 46.50 46.50 46.50 | 74.00 74.00 74.00 74.00 | 1965 | 9.50 | 8.45 | 23.68 | 91.00 | 2.00 | 46.50 | 74.00 | 1966 | 9.50 | 9.80 | 23.58 | 91.00 | 2.00 | 46.50 | 74.00 | 1967 | 9.50 | 9.80 | 23.58 | 91.00 | 2.00 | 46.50 | 74.00 | 1968 | 9.50 | 9.80 | 23.58 | 91.00 | 2.00 | 46.50 | 74.00 | 1969 1970 1971 1972 | 9.50 9.50 9.50 9.50 | 9.80 9.80 9.80 9.80 | 23.58 23.58 28.00 28.00 | 91.00 91.00 104.80 104.80 | 2.00 2.00 2.00 2.00 | 46.50 49.00 49.00 49.00 | 74.00 74.00 74.00 74.00 |
年份 | 早籼稻 | 晚籼稻 | 油菜籽 | 棉花 | 甘蔗 | 生猪 | 烤烟 | 1973 1974 | 9.50 9.50 | 9.80 9.80 | 28.00 28.00 | 104.80 104.80 | 2.00 2.00 | 49.00 49.00 | 74.00 74.00 | 1975 1976 1977 1978 | 9.50 9.50 9.50 9.50 | 9.80 9.80 9.80 9.80 | 28.00 28.00 28.00 28.00 | 104.80 104.80 104.80 115.00 | 2.00 2.00 2.00 2.00 | 49.00 49.00 49.00 49.00 | 74.00 74.00 74.00 74.00 |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 11.55 11.55 11.55 11.55 11.55 | 11.55 11.55 11.55 11.55 11.55 | 36.00 36.00 36.00 36.00 46.80 | 132.50 145.80 145.80 145.80 145.80 | 2.25 2.25 2.55 2.55 2.55 | 62.00 62.00 62.00 62.00 62.00 | 74.00 74.00 87.00 87.00 87.00 | 1984 1985 1986 1987 | 11.55 15.59 15.59 17.09 | 11.55 16.07 16.07 17.60 | 46.80 46.80 46.80 46.80 | 163.30 163.30 163.30 176.42 | 2.55 2.55 2.55 2.55 | 62.00 87.23 87.80 放开 | 87.00 87.00 87.00 90.00 | 1988 | 17.09 | 17.60 | 50.40 | 176.42 | 2.55 | | 90.00 | 1989 | 22.10 | 22.80 | 53.80 | 236.42 | — | | 90.00 | 1990 | 22.10 | 22.80 | 70.40 | 300.00 | — | | 105.00 | 1991 | 22.10 | 22.80 | 放开 | 300.00 | — | | 105.00 | 1992 1993 1994 1995 | 24.50 放开 44.84 44.84 | 27.50 放开 51.90 51.90 | | 300.00 330.00 500.00 700.00 | 5.95 7.17 11.16 13.48 | | 105.00 130.00 130.00 130.00 |
|
说明:除甘蔗外,表列主要农产品均为中准级价格。 表7-3-2 1995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类 别 | 以1950年 价格为100 | 以1957年 价格为100 | 以1965年 价格为100 | 以1970年 价格为100 | 以1975年 价格为100 | 以1980年 价格为100 | 以1985年 价格为100 | 以1990年 价格为100 | 总指数 一、粮食类 二、经济作物类 食用植物油及油料 棉花 糖料 三、 竹木材类 四、 工业用油漆类 五、 禽畜产品类 六、 干鲜果类 七、 干鲜菜及调味品类 八、 鲜菜 | 1179.4 1 505.2 941.8 1 595.4 849.3 630.8 2 868.9 556.0 1 027.5 536.6 | 821.4 1 069.3 677.3 1 044.7 743.2 525.7 1 364.9 500.5 868.1 423.7 387.1 680.1 | 623.7 740.9 553.4 786.1 686.3 427.3 54.0 379.9 711.6 304.8 620.7 254.7 | 581.1 650.0 552.0 786.1 686.3 427.3 113.1 379.9 707.3 279.1 545.8 49.9 | 557.2 650.0 513.6 588.3 680.7 427.3 859.1 354.8 683.3 266.3 537.4 1 054.4 | 388.2 356.9 337.0 319.2 441.3 347.5 663.5 319.9 544.9 203.2 526.9 1 084.9 | 306.2 274.8 303.6 260.4 419.1 350.7 229.1 325.8 387.0 196.3 404.0 497.0 | 172.2 171.6 195.5 164.0 231.7 191.6 131.6 247.1 178.2 115.8 212.2 226.6 | 九、 药材类 十、 土副产品类 | 428.0 | 383.4 800.5 | 364.0 496.5 | 363.7 439.6 | 361.0 378.2 | 311.3 334.5 | 272.1 237.9 | 177.8 172.9 | 十一、 水产品类 | 1 963.6 | 1 196.0 | 728.2 | 728.2 | 666.1 | 443.8 | 257.9 | 135.4 |
☚ (二)第二阶段 三、主要农产品内部比价 ☛
(三)第三阶段 (三)第三阶段1994—1996年全面、深入地贯彻试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动村民委员会建设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1994年10月后,全省广泛开展了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用以促进村民委员会的建设。1995年11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了4项主要任务:依法选举产生全省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选举新的一届村民代表;修改和完善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全省换届选举工作于1996年底全部完成。全省20 347个村委会共选出村委会成员96 668人,其中主任19 811人,副主任和委员76 857人。新班子平均年龄40.4岁;中共党员56 663人,占58.6%;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02人,高中41 180人;妇女干部18 697人,占19.3%。选出村民代表823 311人。各村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产生后,分别成立了村委会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民政福利等工作委员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3年发展规划和任期目标。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了全省村委会建设,调动了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加快了全省依法治村的步伐,推动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 (二)第二阶段 第四节 农村基层群众组织 ☛ 000324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