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世界人权宣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一个在国际领域内系统地提出保护和尊重各项人权的国际法律文件,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实践奠定了基础。《世界人权宣言》是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1947年至1948年草拟的,同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48票选成,0票反对和8票弃权。《宣言》是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5条的规定而通过的,该条规定联合国应促进“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普遍尊重与遵守,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宣言》包括序言共30条。宣布了世界各国的所有男女不受歧视地享有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这些条文涉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3至21条)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第22至27条)。序言规定了各国不承担法律义务,指出宣言是“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第1条和第2条规定了指导整个宣言的基本道德和政治哲学思想:即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对各项自由的享受,不能因个人的人身、社会和政治地位的区别,或因个人所属国家或领土的政治、行政和国际地位的不同,而受到影响。《宣言》第3条至第21条所承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不得使为奴隶和奴役的自由;不得加以酷刑和施以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的自由;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有权得到有效的司法补救;不受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的自由;有权由一个独立而不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在未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迁徒自由;庇护权;享有国籍的权利,婚嫁和成立家庭的权利;财产所有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利;参与治理的权利;有平等机会参加公务的权利。第22至27条承认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工作的权利;休息和闲暇的权利;享受维护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的权利。《宣言》指出,这些权利是享受人类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并指出它们的实现要“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指出这种实现所受到的限制,即要依照各国和国际社会的资源情况。最后条款——第28条至第30条——承认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和国际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能得到充分实现。这些条款强调每个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和责任。第29条载明:“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福利的正当需要”,并进而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宣言》只是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权利宣言,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它在道义上的意义重大,被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是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的基本标准。同时,《宣言》作为第一个人权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在国际人权保护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主张自由、平等,反对歧视,不仅包括了公民和政治权利,还包括了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宣言》所确定的许多重要原则,成为联合国内外制定有关人权的国际法律文书和开展人权领域活动的思想基础。 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关于人权的重要文件。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第三届大会通过的有关人权的宣言。1946年6月成立的人权委员会承担了起草宣言草案的工作。1948年委员会完成了宣言的最终定稿工作,经过经社理事会的讨论,于1948年12月10日在联合国大会上获得通过。宣言共30条。主要内容:(1)规定公民自由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人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财产等都平等地享有权利;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待遇或处罚;任何人享有不得被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的自由;人人在未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享有国籍的自由等。(2)规定政治上的基本权利。人人有权直接或通过自由选举的代表参加本国政府;人人有平等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人民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3)规定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包括享受社会保障、工作、休息的权利、享受保持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生活水平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等。(4)规定实现人权的条件和限制人权的界限。宣言指出,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行使权利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条件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别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社会中适应公共秩序和普遍得到的正当需要。本宣言是第一个普遍接受的国际人权文件,虽然以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为基础,立足于西欧传统,但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宣言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的人权概念,而且作为国际人权法律体系的基础,对后来的有关人权公约、宣言的制定提供了统一的依据。1950年联合国大会规定每年12月10日为“人权日”。 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关于人权的基本文件。1948年12月10日通过。宣言提出了人的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该宣言基本上以西方传统的人权概念为基础,但其中关于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特别是关于社会保障和工作的权利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西方传统的人权概念。该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国际上却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66年,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把《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的权利具体化,并由宣言变为条约形式,1976年生效。 《世界人权宣言》1946年6月21日,联合国第2次经社理事会正式成立了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世界人权宣言草案,1948年定稿,于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以48票赞成,0票反对,8票弃权通过。由序言和30条正文组成。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第21条规定公民政治上的基本权利;第22~27条规定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基本权利;第28~30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本宣言所载权利与自由,但权利的享受须伴之以社会义务。1950年,联合国通过决议,把每年12月10日定为“国际人权日”。196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20周年)被联合国定为“国际人权年”。 世界人权宣言由美国人权委员会起草,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提出世界各地男女应无差别地享受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自由、人身安全、参加选举、工作、受教育等权利以及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联合国大会宣布该宣言是一切人民和国家努力的共同准则。1950年联合国规定每年12月10日为“人权日”。 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项“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的宣言。规定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所有男女都应不受任何歧视而享有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人权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不受奴役,法律面前人格受到承认的权利;不得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和干涉私生活、家庭、婚姻、住宅或通信;享有国籍的权利和思想与宗教的自由以及参与治理国家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障、工作、休息和受教育的权利等。1950年,联合国大会决定,每年12月10日作为全世界人权日。 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由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联合国大会关于人权宣言的重要文件。共30条。该宣言宣布世界各地所有男女毫无区别地享受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所阐述的人权内容包括生命、自由、人身安全、选举、工作、受教育等权利和言论、集合、结社等自由。宣言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宣言规定的主要内容对各国有普遍意义。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50年开始,联合国大会将每年12月10日规定为国际人权日,1968年曾定为国际人权年。该宣言规定的各项权利列入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中。 ☚ 世袭制 世界版权公约 ☛ 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由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于1946年6月成立的人权委员会起草,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第三届大会通过的宣言。共30条。宣言称,世界各地所有男女毫无区别地有权享受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人身安全、参加选举、工作、受教育等权利,以及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同时指出,权利与自由的享受与行使须伴之以社会义务,应受法律所定的限制,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应为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所需的公允条件。联合国大会宣布该宣言是 “一切人民和一切国家努力的共同准则”。包括在该宣言中的各项权利已被列入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和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50年联合国大会规定每年12月10日为 “人权日”。195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举行特别会议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10周年。宣言发表15周年 (1963)、20周年 (1968)、25周年(1973)、30周年 (1978) 时,大会也举行了类似的特别会议。 ☚ 波茨坦协定 北大西洋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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