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原则
制定行政决策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规定行政决策活动的基本方式、方法,使行政决策活动沿着正确的途径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信息准全原则。行政决策必须建立在掌握大量全面而准确的信息的基础上; (2)可行性原则。决策必须可行,包括在经济上、技术上、政治上、法律上都是可行的; (3)系统分析原则。要求把决策对象看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研究它在整个大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弄清系统中各部分、各层次的主次关系、先后关系,达到系统完整、系统平衡; (4)对比选优原则。决策必须以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为前提,在分析比较多种方案的基础上择优选用; (5)时效原则。决策的效力必须有一定的时间期限。过期将丧失其效力; (6)集团决策原则。决策的制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发挥参谋机构的作用; (7)政治性原则。决策必须在一定的政治原则指导下进行。在我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