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依据
行政依据是行政主体对外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依据是行政机关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范围十分广泛,制定主体较多,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执行性等特点。
行政依据的范围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行政依据的种类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此外,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等法律解释中有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解释对行政活动具有约束力,是行政依据之一。我国参加或承认的国际条约、我国缔结的双边协定等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也是行政依据之一,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行政依据的运用必须坚持公开、合法和下级行政依据不得与上级行政依据相抵触原则。
行政依据在行政管理中无论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或是相对人来说都具有约束力。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依据行政依据进行管理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职责。如果违反行政依据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则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并导致撤销的可能,如果违反行政依据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则可能被撤销、变更; 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务员必须正确适用行政依据,故意越权或滥用职权则可能受纪律处分甚至刑事制裁。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履行其义务,否则可能导致行政处罚。行政依据在行政复议中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依据。行政依据可作为行政诉讼的依据,人民法院可参照适用。
由于立法权限不清,缺乏统一标准;受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的支配; 行政法律规范的编纂、修改、废止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制度、立法程序不完备等,可能会存在行政依据冲突。所谓行政依据冲突是指在行政管理中对同一法律事实或事件,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不同的行政依据,从而导致行政机关在适用上的矛盾。依据不同标准,可将行政依据冲突作以下分类:
(1) 合法性行政依据冲突和违法性行政依据冲突。前者是法律允许的冲突; 后者是指法律不允许的冲突,主要是层级冲突如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的冲突; 也包括平级冲突如部门规章间的冲突。
(2) 根据冲突形式不同可分为层级行政依据冲突、区际依据冲突、时际依据冲突、人际行政依据冲突和特别行政依据冲突。层级行政依据冲突是指不同法律等级效力之间或同级之间的行政依据相互矛盾和冲突。区际行政依据冲突指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行政依据的相互矛盾和冲突,包括中国大陆与中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大陆各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行政依据矛盾和冲突。时际行政依据冲突是指新的行政依据与旧的行政依据规定的不一致性产生的适用上的冲突。人际行政依据冲突是指由于公民的国籍、民族或身份的不同; 行政依据对具有不同规定而引起适用上的冲突。特别行政依据冲突是指一般行政依据与特别行政依据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适用上的冲突。
(3) 根据发生冲突的行政依据的种类为标准,可分为行政法规与法律冲突、规章与行政法规冲突、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规章冲突等。目前,要处理有关行政依据冲突,应按照国务院制定的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第8条的规定办理。第8条规定: “法规、规章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❶地方性法规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❷地方性法规同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的,由国务院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行政依据在适用过程中必须坚持全面、合理、正确、及时适用原则。而对于行政依据冲突也应有其特殊适用原则。所谓行政依据冲突适用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适用有冲突的行政依据时应采取的方法或应遵循的规则。冲突适用规则又称冲突适用范围。具体说来,对于层级冲突,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依据。对于同级行政依据冲突,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应当报请国务院裁决。对于区际冲突的适用规则有以下几种:
❶属地优先原则。直接涉及某地区自身事务的,适用本地区的行政依据,如城市建设;
❷当事人户籍或居所地优先原则。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能力、资格的,一般应适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和长期居所地法律。
❸主要行为地优先原则。对于相对人跨区域的行为,一般应采取主要行为地法。
❹不动产所在地法优先原则。对于不动产的处理,一般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❺行政主体所在地法优先原则。在适用程序上发生冲突的,适用执法机关所在地的行政程序的规定。对于新旧行政依据发生冲突的,一般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对于人际冲突一般应根据其国籍、民族或身份的不同适用不同的规定。对于特别冲突适用规则是指当一般行政法依据与特别行政依据发生冲突时,适用何种规则。对于这种冲突应适用特别行政依据优于一般行政依据,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