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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行政企事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计划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行政企事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计划

行政企事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计划

开户银行对行政、企事业单位核定和安排未来一定时期保留现金的最高限额。
核定行政、企事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是国家实行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保持这些单位合理的库存现金量,可以防止现金分散和浪费,保证现金集中使用,有利于监督单位按照国家计划、政策和制度支付现金,有利于银行集聚资金和有计划地调节现金流通。
核定行政、企事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在数量上要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既要保证现金集中于银行,又要满足单位的日常零星现金支付需要。库存现金限额,是国家对每个单位的零星开支、备用金、业务周转金等核定的最高限额。按照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库存现金限额,由单位提出计划,报单位的开户银行审批。一般可按单位3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经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单位如因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增减库存现金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行调整。
部队、公安系统等保密单位和其他保密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并由主管部门将确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检查情况报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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