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多案件判例Affaire de M.cadot由法国行政法院1889年12月3日判决所形成的一个判例。主要案情: 卡多是法国马赛市水源与道路公司的主任工程师,1889年马赛市取消了主任工程师这一职,卡多提出了损害赔偿之诉。马赛市政府拒绝受理他的申诉,卡多转而向普通法院起诉,可普通法院认为,将卡多与马赛市连在一起的合同不具备民事合同特征,所以普通法院无权受理。卡多继而又向省参事院提出申诉,后者也声称无权受理,因为他申诉的理由不是建立在中断执行公共工程合同之上。卡多只得向内政部长提出申诉,可部长的答复则是,既然马赛市政府拒绝受理,那么内政部长也别无他法。卡多的申诉几经周折,最后到了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内政部长拒绝受理做得正确,这种申诉他无权受理,应由行政法院管辖。最高行政法院的这一判决,正式否定了部长法官制,标志着行政诉讼制度变革中新时期的开始。从此以后,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诉,无需经过部长的裁决,当事人不能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诉的情况,只以法律明文规定为限,而实际上这样的规定很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