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发展提高阶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江苏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党的基本路线,针对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左”的影响,拨乱反正,并始终不渝地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重点,整顿提高乡村卫生组织,规范管理,实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巩固和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逐步扩大覆盖面,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医学教育步伐,为广大农民输送了大批卫生技术人才,并加强对在职乡村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在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营模式以及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增强了农村卫生事业的生机活力。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从1987年开始,江苏实施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明确了一系列规划目标,进行系统化管理。到1995年底,全省已有47个县达到或基本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占县(市)总数的73.4%,其中有32个县(市)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合格县标准,处于全国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