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发展阶段 (三) 发展阶段1966—1977年这一阶段,农村用电结构发生变化, 可以分为两个小段。 1.1966—1971年。由于郊区农村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和大力发展养猪事业, 农民为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电动脱粒机、饲料加工及农副产品加工等用电设备逐年增加, 农村用电从排灌为主发展到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1971年, 全年用电量达到36 702万千瓦时。其中, 排灌用电为11 789万千瓦时, 占用电量32%; 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发展为16 578万千瓦时, 占用电量45%。农村集体低压电网, 1971年发展到8 384公里, 增加了2.5倍。1971年, 电力排灌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提高到93.9%。农村人均年用电量为89千瓦时, 每公顷耕地年用电量为1 005千瓦时。 2. 1972—1977年。农村用电以乡村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为主。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村社队工业的逐步发展, 社队工业用电量的比重逐年上升, 成为农村用电的重要部分。到1977年, 年用电量已增至76 720万千瓦时, 其中, 排灌用电量为12 782万千瓦时, 占总用电量17%; 农副产品加工用电为24 466万千瓦时, 占总用电量32%; 社队工业用电迅速发展到26 222万千瓦时, 占总用电量34%。农村电网逐步扩大, 建设资金大部分由农村投资, 市人民政府给予部分补贴。至1977年, 上海农村的乡、村、队全部通上了电, 共有35千伏线路886公里,10千伏线路6 072公里, 主变及配变容量为970 547千伏安。农村集体低压电网增至3.16万公里。至1977年, 农村人均年用电量为179千瓦时, 每公顷耕地年用电量为2 010千瓦时。 ☚ (二) 调整阶段 (四) 整顿提高发展阶段 ☛
(三) 发展阶段 (三) 发展阶段1984—1995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剩余劳动力的涌现和农民储蓄存款的增加,以及可供加工的农副产品增多,为发展农村工业、服务业创造了条件。 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将社队企业的名称改为乡镇企业,规定社(乡)队(村)兴办的企业、部分社员联营的合作企业和其它形式的合作工业和个体企业均属乡镇企业的范围。同时,还明确指出乡镇企业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新的重要来源,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这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和腾飞带来了生机。 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超过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平均速度,显示出它特有的生命力。1984年3月,省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从发展农业生产、开展综合经营、加速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了对发展乡镇工业重要性的认识,加快乡镇工业发展步伐。5月,省委调查总结并推广了无锡县堰桥乡创造的“一包三改”即: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干部委任制为聘用制,改职工录用制为合同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的经验。10月,江苏乡镇企业展览会在北京举行,展出了江苏乡镇企业生产的高、精、尖、名、优、特产品1037种,共3492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扩大了江苏乡镇工业影响。 1985年2月,国务院召开省长会议,提出了“实事求是、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指导思想。在措施上,要求严格控制消费基金的盲目增长,严格控制信贷总规模和现金投放,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预算外投资的规模,严格控制进口特别是重复引进。为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江苏也召开了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会议确立了“实事求是,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乡镇企业发展原则,强调乡镇企业的发展应该服从宏观控制的要求,同时又要努力把微观经济活动搞活。要求发达地区充分挖掘现有企业潜力,走内涵发展的路子,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全省特别是乡镇企业刚刚起步的地区,同时抓好乡办、村办、组办、联户办、户办企业,实行多层次发展。这次会议确立的思路,奠定了江苏乡镇企业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基础,使江苏乡镇企业在1988年底开始至1991年的治理整顿中得以持续、稳步、协调、健康发展。到1995年,全省乡镇工业产值达到8 034.99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了65%,实现了“三分天下有其二”。 “八五”期间,全省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平均每年增长45%,利税总额平均每年增长43%。乡镇企业的发展,对稳定和加强农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农业现代化,对加速小城镇建设、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对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都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 (二) 转折阶段 二、产业结构 ☛ 0003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