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发展股份合作制
1. 新经济联合体。1983年以后,浙江农村在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不少农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克服缺资金、缺技术和劳力不足的困难,自发地联合起来,合股经营,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联合体。开始在饲养业和开发农业方面较多,如联合养鸡、养鸭、养鱼、养蜂、养蚌育珠以及开发丘陵、荒山等等,以后逐步扩展到加工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它们的共同特点是:
❶不受行政区划束缚,许多是跨村、跨乡、跨县建立;
❷自找对象,自愿结合,进退自由,平等互利;
❸资金、劳力结合,合股经营。多数是以劳带资,等量投资,共购资产,按股(劳)分红;
❹合股成员既是经营决策者,又是劳动者,部分联合体有少量雇工。这类新经济联合体,是浙江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萌芽。
浙江省各级领导对农村新经济联合体 一开始就给予热情支持。中共浙江省委在1983年1月召开的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地去引导和扶植它们健康成长”。会上还制定了鼓励、扶植新经济联合体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出“联合体的利润,可以按劳分配,也可以按劳分配为主,同时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联合体内有经营能力和技术特长的人,工资待遇可以从优”等等,有力地促进了新经济联合体的发展。
据浙江省农业厅1985年统计:全省农村有41 314个股份合作性质的新经济联合体,参加的劳动力有27.48万人,全年总收入11.46亿元,平均每个从业人员创收入3 386元,比全省平均每个劳力创收入2 383元,高出42. 1%; 平均每个从业人员上交国家税金1 543元,为全省农民人均交税额的12.4倍;平均每个从业人员分配收入1146元,比全省农村人均收入548元,高出109. 1%。这些新经济联合体的分配总额为31 502万元,其中股金分红7 077万元,占分配总额的22.5%;清帮工带徒弟6. 35万人,共支付工资4 176.5万元。
2. 温州改革试验区的尝试。1987年9月16日,国务院批准温州市作为农村改革试验区,其试验项目是乡镇企业制度建设,重点是引导个体、家庭工业、私营企业依法经营,在自愿的基础上向股份合作方向发展,并探索股份合作企业的规范化,走出一条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新路子。中共浙江省委批准建立了温州试验区领导小组,温州市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实施,经过试点实践,于1987年11月制订出《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9年12月又颁发了《关于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工作,到1989年底,全市农村已发展股份合作企业2.2万多家,其中工业企业占60%多,商业、服务业企业占17%,种养业企业占10%,交通运输企业占6%,农业社会化服务实体占5%,科技信息实体占2%。全市股份合作的1.5万家乡镇企业,工业产值达23亿元,占温州市城乡集体工业总产值43.4亿元的53%。通过规范化工作,全市验收合格的股份合作企业有500家,据其中372家企业的统计,共有股金总额6 800万元,平均每个企业18. 3万元;固定资产6 876万元,平均每个企业18.3万元;1989年全年总产值达5. 67亿元,税收3 090万元,公共积累464万元。股份合作企业已经成为温州农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和主要经营形式。
3. 股份合作制的发展。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推行股份合作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成为合理配置资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浙江各级领导都把推行股份合作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突破口。1992年底,全省农村各种类型的股份合作企业已发展到近6万家,比1985年增加30%多,范围遍及农、林、牧、渔、工业、交通、建筑、运输、商业、金融、供销、信息、农业服务等各个领域。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原有乡村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1993年上半年,这类企业在全省已有800多家。其中绍兴县有159家乡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合作企业。据该县134家企业的统计,经过清产核资和扩股,净资产总额达6.57亿元,其中吸收职工30 196人入股,股金8 910多万元,人均入股现金3 000元;吸收法人、外商入股金额812万多元。合计个人股金占企业股金总额的13.5%,集体公股占80%多。
(2) 家庭工业或私人企业联合组成股份合作企业。1992年底,全省这类企业有5万多家,其中温州市有24 153家,台州地区有11 934家,这两个地区合计占到全省这类企业总数的70%。台州地区的这类股份合作企业中,有从业人员33. 15万人,占全区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51. 4%;产值87.07亿元,占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的64.4%;上交税金4.48亿元,占全区乡镇企业上交税金总额的60. 3%,已经成为该地区乡镇企业的主要经济形式。
(3) 林业、渔业和开发农业的股份合作企业。
林业股份合作制主要集中在荒山营造基地林和原有山林的经营管护方面。营造基地林一般采取由林业部门以造林资金入股,村合作社或农户以荒山、劳力入股建立股份合作林场。如丽水地区38.77千公顷股份合作经营的山林中,有34. 17千公顷是这种形式。山林经营管护,主要是采取将原有山林折股,村户合股经营,统一管护,收益按股分配的办法。
海洋渔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比较普遍,台州地区169家集体海洋渔业公司,已有161家转为股份合作经营,渔民参股投入资金达1.7亿元。
开发农业引入股份合作制,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武义县是全省一个突出的典型,该县从1991年开始,90%的行政村采取土地、劳力、资金、技术入股的形式,联合搞开发农业。两年来,全县农业开发共计投入劳力340万工,投入资金4 500万元,已开发6.66公顷以上连片基地185片,53. 3公顷以上连片基地8片,发展茶园、桑园2.06千公顷,栽植胡柚、板栗、猕猴桃、桃形李等珍稀优质水果2.26千公顷,其中2/3是股份合作开发的。
(4) 社区合作经济办股份合作制企业。它是把整个社区内的集体经济资金全部予以股份化,成立实业股份总公司,社员和职工成为公司的股东,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使合作制和股份制融为一体,形成一种崭新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绍兴县南钱清村是全省最早的试点单位。该村由6家村办企业和1个村农业服务站合并组建成“钱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清产核资、核实存量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得益的原则,明确产权关系,设置了6种股份。股金总额为791.47万元,每500元作为一股,共计15 865股,其中集体股占65.47%,合作基金股占3.54%,优待股占17.64%,社团法人股占0.93%,外资股占0.14%,个人现金股占12.28%。公司建成后用新入股的102万元资金,创办了经营部、商场、劳务队三个实体,当年就可赢利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