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恺钟
字凤曹,江西永丰人。1926年4月任国民党“西山会议派”第二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28年参与筹组审计院; 同年7月任审计院协审。1930年在监察院审计部任职。1932年6月任国民政府侨务委员会秘书处处长。1935年4月任监察院参事。1937年任江西省临时参议会秘书长兼江西青年团干事暨干部训练班副主任。1941年4月任行政院参事兼第五组组长、经济会议政务组主任。1943年11月任陕西省政府委员。1944年1月兼陕西省政府田赋粮食管理处处长。1947年10月任南京市政府参事。1948年任工商部常务次长;同年12月任南京市民政局局长。1949年任行政院顾问,不久又奉派赴香港整理存港物资及外汇。年底去台湾,被聘为台湾当局“行政院”顾问与“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1962年任 “监察院”秘书长。1963年被聘为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1964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