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 公所国君之处。公,指郑庄公。《郑风·大叔于田》一章:“襢裼暴虎,献于公所。”《齐诗》说:“郑伯好勇而国人暴虎。”毛《传》:“襢裼,肉袒也; 暴虎,空手以搏之。”郑《笺》:“献于公所,进于君也。” ☚ 公事 公姓 ☛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政府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官府 公所(乡~) 公府 政府 台家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阁(内~;组~) 国家最高领导机关:中央 中央政府:中枢 中权 政府的中央机构:台省 某些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议会 国会 执行国家权力的机关:行政机关 国家审判机关:法院 外交代表机关的通称:使馆 国家储存财物的总机关:国库 金库 帑藏 没有油水的机关:清水衙门 (办理事务的部门:机关)
另见:机构 单位 设置1 办理 办事官员 雇员 ☚ 机关 旧政府机关 ☛ 公所 公所❶明清时期出现的一种商人及士大夫的地方性同乡组织。或称“会馆”。另有一种在京城设立的,专为供应同乡士子进京应试, 帮助解决食宿的, 也称作“试馆”。 ❷明清时期出现的一种行会性质的商人团体。或称“会馆”、“公帮”等。有由同乡同行业或同乡的几个行业的商人组成的, 也有由不分籍贯的同行业商人组成的。此类公所或会馆, 力理救济同行等福利事业, 一般对于经营本行产品店铺的开业、货价,师徒关系等都有较严格的限制。 ☚ 物引 官牙 ☛ 公所 公所清代以后中国城市中由工商同业组织的行会性质机构。公所与会馆,就语义上原可通用,在兴起时间、职能和作用方面有区别。产生于明末的会馆原为同乡会性质的组织,地域、乡土性浓厚,多以省、府、州县地区命名,其实际内容多数为商人组织,极少带有手工业者行会性质。会馆的职能为联络乡情,祀神,义举,通行情,计盈亏,评价格,讲求商术,避免同业涣散,供行商住宿。不少会馆设有储货仓库和交易场所。会馆在清代康熙至嘉庆 (1662—1820) 年间大批出现。嘉庆以后,工商业的行会性组织以公所命名者逐渐增多,称会馆者减少。公所绝大多数以行业命名,或以含行业的字义命名; 即使有以地区命名,也以行业为根据。公所中有商人公所和手工业者公所。公所亦有祀神、义举活动。公馆一般没有行规。有些公所订有行规,其内容包括划一业务规程,统一货价,统一工价,限制开业,限制收徒等,目的在限制额外利润,防止业内、业外竞争。道光 (1821—1850) 以后,出现公会与商会。民国以后,公所逐渐向同业公会转化。 ☚ 行会 大生纱厂 ☛ 00010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