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中庸
【題 解】
讀中庸作者朴載祐(一八二九—一八七〇),初名載華,初字聖于,後字聖佑,號近庵,本貫務安。先祖南浦朴廷杰出於密庵李栽門下,有盛譽。近庵早年在定齋柳致明門下修學,二十五歲時追隨時庵南阜進行講辨。本書收録於近庵集卷三,屬於讀書劄録,對前十一章撮其要旨,關於人物性同論亦有己見。(黄義洌)
論‘中庸’十章,比諸他章意味似淺,而實不然,正好子細看得。咀嚼意味,則有不可窮者矣。
‘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是大界限,三章以下更就精底説,言不惟小人反之也,凡民鮮有能之者矣。如‘君子居之’,‘君子遵道而行’,亦不可不謂之君子,而未中庸者也。
‘中庸其至矣乎’,贊之也;‘民鮮能久矣’,嘆之也,當作兩截意看。若曰‘其德至矣,故民鮮能之’,則義雖然矣,便短促無餘意。
至四章方言民所以‘鮮能’者,以其生稟之異,而過不及之不同也。賢智者過之,愚不肖者不及,此道之所以不明不行也。
下段舉其‘不行’之端,曰人‘鮮能知味’,而以下章承之。蓋不行者,以其不知故耳。故不明為不行之端,而起下章‘大知’之意。
六章以舜之大知言知之無過不及。‘好問、察邇’而‘樂取(諸)〔於〕人’,則非知之過也;‘執其兩端’而‘用中於民’,則非愚之不及也。此舜之所以為大知也。然知之盡,則必能行之至,用中是也。此知之無過不及,而道之所以行也。
七章言衆人或能知之而不能行之,此則雖曰知之而無行之之實,則其知不得為真知,而道不得以明矣。故不行為不明之端,而起下章‘服膺不失’之意。
八章以顔子之守言行之無過不及。‘擇乎中庸’,則非賢之過也;‘拳拳服膺’,則非不肖之不及也。仁之事也,然行之實者,必其知之真,‘此行之〔所以〕無過不及,而道之所以明也。’
六章聖者事也,生知安行者也。此章賢者事也,學知利行者也。
九章又以知仁勇之一偏者發之,曰:均天下,知之事也,然其資之明敏者可能;辭爵,仁之事也,然資之廉潔者可能;蹈刃,勇之事也,然資之果敢者可能。是皆一偏之事,則各隨其資之近而力為之。若夫於三者之中無過無不及,而隨時以處之,則‘非義精仁熟而無一毫人欲之私者,不能及也’。此中庸之所以至矣,而民之所以鮮能也。
蓋第三章之意至此結殺。第三章之意則以為中庸之德至矣盡矣,此政‘不可須臾離’者,而民之鮮能已久,何哉?至四章方説‘鮮能’之故,以其知行之有過不及耳。其下連説如此而知,如此而不知;如此而行,如此而不行;如此而過,如此而不及。至此乃合而結之曰‘中庸不可能’,則其所以不可能者無他,以其德之至矣故耳。故章句以‘民之所以鮮能’結之。‘所以’二字,可見其結上未結之意也。
七章兼擇與守而言,所以承上章舜之大知,而起下章顔子之守也。此章兼知仁勇而言,所以承上文舜知顔仁,而起下章子路之勇也。
十章言勇之事。‘南方之强’,柔者之事也;‘北方之强’,剛者之事也,皆未免於氣質之偏者也。惟君子則不然,剛柔不偏,夷險不變,此德義之勇也。
十一章又承上章,以知行之過不及,明不當强而强,當强而不强。蓋知行相須,而强行乎其中。知仁勇三者,於是乎總結而發明盡矣。末又結之以聖者之事。‘知之盡,仁之至,不賴勇而裕如者’,‘此中庸之成德’,十章之結尾也。
‘惟聖者能之’,反結上‘民鮮能’不能之意也。
以‘知、行、强’三字明‘知仁勇’三達德。蓋知是知也,而知之過不及,則非知也;行是仁也,而行之過不及,則非仁也;强是勇也,而强之過不及,則亦不可謂之勇也,以其達德故也。
以夫子之言十條比而合之,自成一篇文字。細密若櫛比,連續若貫珠,錯綜若棋置。條理脈絡,横豎貫穿,首尾相應,左右逢源,潛思曼詠,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亦可見古聖人文章之至矣。
第一章‘莫見’云者,猶言無以加見矣。蓋隱微之際,人雖不知,而我已知之,則其著見明顯,與人我之所共知者無異矣,此所謂‘莫見、莫顯’也。潘氏之説曰:‘幽暗之中,(微細)〔細微〕之事,其是非善惡皆不能逃(於)〔乎〕此心之靈,所以當此之時,尤為昭灼顯著也。若其發之既遠,為之既力,〔則〕在他人(耳目),〔‘十目所視,十手所指’〕,雖甚昭灼;而在我者,心意方注於事為,精神方運於酬酢,其是非得失反有不自覺者矣。[1]’此説既非本意,或自為一説,而其義亦有不通者。若以不自覺者而言,則隱微之際,其不自覺者豈不尤易乎?或問中所謂‘人(雖)〔所〕不見,而己獨知之,則其事之纖悉無不顯著,又有甚於他人之知’云者,非謂隱微事之見著,有甚於明顯事之見著也。蓋以人之知對己之知而言,人之知雖曰明顯,而猶有彼我之别,則容有所未盡知者;不如吾自知之纖悉顯著,毫髮之無所潛逃也。其意如此,與潘説異矣。
第二章章句曰:‘君子知其在我,故能戒慎不睹,恐懼不聞,而無時不中。’此言戒懼一邊,而不及慎獨,何也?蓋戒懼是體統工夫,慎獨是戒懼中事。只言戒懼,則包慎獨在其中。陳新安曰:‘能戒懼以存養,此中之體;而隨事以裁處,此中之用。’此以戒謹恐懼、無時不中分作體用説,如此則‘無時不中’四字全無骨力,恐未然。戒慎恐懼是工夫,無時不中是功效。
‘君子知其在我’,蓋‘在我’二字自‘率性之謂道’來,而章句屢言之。其曰‘知事之有道,而不知其由於性’,又曰‘因吾之所固有者裁之’,又曰‘初非有待於外’,又曰‘其實體備於己,而不可離’,又曰‘學者於此反求諸身而自得之’,於此又以‘知其在我’言之,丁寧開示,不厭重複,讀者當深體之。
南丈言:‘“致中和”章句“其守不失”云者。不曰“不失其守”而曰“其守不失”者,若曰“不失其守”,則是用力不失之意;惟曰“其守不失”,然後“不失”字輕。戒懼之事豈可太用力?故下語如此,以輕之耳。’愚意則其説雖密,然有不然者。戒懼固不可太用力,而若夫學者之事,則必也用力不失,然後可以守之,豈有其守自不失之理乎?此則以聖人之能事言,故下語如此。‘其守不失’是自然不失,便是中之極至處,聖人之事也。
‘擇乎中庸’四字非難解也,而章句如是煩釋,何也?按朱子答何叔京論執中書曰:‘若學未至,理未明,而徒欲求夫所謂中者而執之,則所謂中者,果何形狀而可執也?’又曰:‘中庸但言“擇善”,而不(曰)〔言〕“擇中”,其曰“擇乎中庸”亦必繼之曰“得一善”,豈不以善端可求,而中體難識乎?夫惟明善,則中可得以識矣。’朱子為是慮也,故章句先言‘辨别衆理’,繼之以‘以求所謂中庸’。必也如上章所謂好問察言,隱惡揚善,執其兩端,用中於民,然後可也。
‘費隱’章‘夫婦之愚’一節,包括極廣;‘鳶飛魚躍’一節,形容極盡。合結上兩節之意,而其語最實。
‘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十三字,疑或古語,而程子引之,以深赞始一而散萬,散萬而合一之妙。胡雲峯以‘感通、寂然’言之,則似不切矣。
‘則謂之教’,不曰‘則所謂教’。而曰‘則謂之教’者,以教者人做底,所以别性道自然本有之名也。
於人物性道同處,須大着肚,高着眼,方可看得破。詩云‘鳶飛戾天,魚躍於淵’,周茂叔窗前草‘與自家意思一般’,此皆甚般樣意思也。
論萬物之異體,則氣相近而理不同。此以理之墮在氣質中者而言。仁義禮智之性,物不能全,此不同也。論萬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此以不干一毫氣質者而言。禽獸之知覺運動,草木之榮悴開落,皆一理也,此理同也。以墮在氣質中者而言,則遂以仁義禮智之性為不同;以不干氣質者而言,則反以知覺運動、榮悴開落為一理。此其故何哉?知此則可以論性矣。五行之生,各一其性,而惟木也能生長遂藏,不失其節,蓋木得元之理。元者,四德之長,而貫乎四德者也。故亨、利、貞隨之,而生長遂藏,不失其時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