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判拔萃就书法和文章来选拔人才。此为唐代选拔人才的方法之一,见《新唐书·选举志》。唐代选拔人材有四种标准: 一身、二言、三书、四判。书判,指书法和文理。唐韩愈《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考满,以书判出其伦,选主万年簿。”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居士集二八·尹师鲁墓志铭》:“举书判拔萃,迁山南东道掌书记。” 书判拔萃铨选考试方式之一。“书判拔萃科”之简称。见“书判拔萃科”。 书判拔萃shū pàn bá cuì就书法和文章的优劣选拔人才。指古代选拔人才的一种方法。“书判”,书法与文理,唐代选拔人材共四种标准:一身、二言、三书、四判;“拔萃”,才能出众。宋·欧阳修《尹师鲁墓志铭》:“举书判拔萃,迁山南东道掌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