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法
美国内战后各个时期所通过的国会立法,主要是保障美国黑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的法案。 1866年通过立法曾授予黑人公民权,但同年被最高法院宣布为违反宪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非洲民族解放运动高涨,美国小石城事件,反对种族歧视的“自由乘车运动”及黑人选民登记运动和随著反对美国侵越战争的发展,国会于1957年,1960年和1964年通过相似的法律,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非暴力运动促使了民权法的通过,法规涉及选举、就业和公共设施等方面禁止种族歧视等问题。1968年金被白人种族主义者刺杀,说明美国民权法的实施和发展还有历史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