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国家对因商事和产权、特许权转移行为所书立或使用的有商业价值的凭证所征收的税。 书立或使用凭证者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因一般采用在凭证上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标记,故名。1624年首创于荷兰,后各国推行。 作为征税对象的凭证主要是: ❶ 商事凭证。如工商企业商品交易使用的各类凭证。 ❷ 财产凭证。如财产的买卖、租赁、分割、转让契约凭证。 ❸ 人事凭证。如证明身份、资格的证件等。 ❹ 许可凭证。如著作权、发明权等各种许可证。 ❺ 其他法定凭证及有价证券、保险证券、证明书、契约书等有商业价值的凭证。旧中国1913年开征过印花税。 解放后在废止旧印花税制的同时,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开证印花税。1958年税制改革时与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