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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 新中国成立前的农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一) 新中国成立前的农垦

(一) 新中国成立前的农垦

1.清代以前的垦荒。浙江的农业开垦造田,可以追溯到黄帝的“画埜分井”,距今有5 000年之久。到清代乾隆年间,征粮的耕地面积达到46.39万顷(清代以前田百亩为顷)。开垦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屯垦——周宣王征伐四方,戎车所至,农业随之。不独南土膏腴,多所发展;即北地苦寒,亦不少垦辟。宋太祖赵匡胤把屯垦作为“足食足兵”之要道,凡有荒地即分军以立屯,岁收子粒为俸粮,仅浙江就垦了2 270余顷。
徙民——见于《周礼》,开始于汉代。从西汉元帝到唐太宗年间,因匈奴南侵,中原百姓南迁苏、浙、皖等地,垦林地种五谷。明代,也曾“徙民种田”,并给所徙之民以耕牛、种子、农车和粮食等生产、生活资料,开垦之田三年不征税。
开荒——浙江农民素有“辟草莱旷废之地,利用之以事耕殖”的传统。《中国农业新史》载,明太祖朱元璋下诏:“民间田土,听所在民尽力开垦,为永业,毋起科。”清代对农民垦荒造田较支持,清顺治把“劝垦督垦”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一项内容,规定“州县以劝垦多寡为优劣,道府以督促惰勤为殿最”。清雍正下诏:“各省凡有可垦之处,听民相度地宜,自垦自报,地方官不得勒索,胥吏不得阻挠。至升科之例,水田以六年起科,旱地以十年起科。”清乾隆规定:“开垦零星土地,永免升科。”曾国藩督两江时,“定为十年一丈,酌量新垦,分别征租”。所以,清代开荒面积颇大,“耕地之多,遂为世界共称”。
修圩田——围圩田是浙北润泽地区自古以来开荒造田的一种上法,宋、元两代尤为注重。“圩者围也,内以围田,外以围水。”河高,田在水下,沿堤通斗门,疏港以溉田。普为堘埂,可种稻秫;间为聚落,可艺桑麻。承种圩田之民户谓圩户,一圩之长谓圩长。
造沙田——沙田乃江滨出殁之地,水激于东,则沙涨于西;水激于西,则沙涨于东,百姓随沙涨而造田。宋代为动员农民建造沙田,规定免征沙田税。清代,濒江沿岸,冲积成沙,稍久即成良田,农民对这新生的沃壤,“咸乐于围垦”。
筑海堤——汉代就有海堤,到了唐代,江浙沿海的海堤已有100余华里,用以保护滨海农田和开垦海边滩涂。白居易任杭州剌史时,浚钱塘湖三十里,放水溉田,功垂千秋。
2. 民国时期的垦务。民国伊始,孙中山就在《建国方略》实业计划内提出:“丁兹新猷丕焕之时,正筹边兴垦之日”。嗣后由于外患沉重,内乱不断,没有实施这个计划。
抗日战争期间,浙江农村大部沦陷,遂昌等县农民组织“苞萝班”,垦种杂粮以渡荒。处州(今丽水)所属各县从1938—1946年,累计垦荒27.5千公顷,增加杂粮产量3.09万吨。
抗战胜利后,浙江垦务主要办了三件事:
(1)设立机构。1947年4月,为开发荒地、荒山、海涂,组设浙江省垦务委员会。同时,开展垦户竞赛,每年评选10—100户,每户贷以50万—100万元(旧币)。在熟荒较多的馀姚、慈溪、武康、吴兴、长兴五县16处,进行了荒地调查,设计兴垦。
(2) 指导垦荒。1947年,计划全省垦荒3. 3千公顷,增产粮食0.2万吨。实施结果: 垦地256. 9公顷,增产粮食163. 1吨,仅占计划的7.7%。1948年,又计划3年垦荒23. 3千公顷,当年实际完成1.42千公顷,增产粮食1 595. 45万吨,也没有达到计划要求。
(3) 辅导垦区。全省设六处垦区:
❶馀姚县牟山湖垦区,招农民133户,计划垦地246.7公顷,围堤2条,兴建水闸2座和支渠3条;
❷馀杭县闲林埠垦区,垦地48.8公顷,建灌溉渠4条,种玉米、水稻、络麻和蔬菜;
❸馀杭县石蛤里垦区,计划垦地66. 7公顷,虽建了合作农场,但因地权纠纷而有名无实;
❹吴兴县弁阳(俗称茅草场)垦区,有地224. 1公顷,辟苗圃2公顷、机耕农场6. 7公顷;
❺开化县池淮畈垦区,面积153. 9公顷,拟防治血吸虫病害后进行垦复,结果未行动;
❻武康县200公顷圩垦区,荒地18.9公顷,农民垦竣6. 7公顷。
在这期间,浙东抗日根据地的馀姚县临山区和双塘乡,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农民协会,将十二堡后面的13.3公顷海涂,分给无地、少地农民,种植棉花、粮食,还办起纺织合作社,自耕自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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