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英国地方政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英国地方政府由地方居民选举产生、负责管理法律规定属于某一地方的行政职务并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行政组织。特征: (1) 是一个法律上的人格,能独立存在,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负担义务。(2) 由当地居民选举的代表组成。基本上都以民选的地方议会作为代表机关,由地方议会雇用专业人员管理具体事务。(3)具有多种行政职务。(4) 执行职务的范围限于一定的地域之内。(5) 经费有一部分是由当地居民所纳地方税负担。地方政府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作用在于: 防止中央政府权力过分集中和滥用权力; 由于和当地居民联系密切,熟悉当地情况,因而能够有效地执行公务;可以在行政领域中发挥创造性和进行试验,创建新的职务,实施新的管理方法,并且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等。在英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英国地方政府 英国地方政府1974年英国对地方政府机构进行了全面改组。英国各个地区的地方政府制度存在差异。英格兰和威尔士设立郡和区,区之下英格兰设教区、威尔士设乡。每一级地方机构都由选出的地方议会进行管理,任期4年。在苏格兰设大区和区。各级地方机构亦均设有议会,议员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大伦敦区设有32个自治市和1个伦敦城,均有议会进行管理。北爱兰设有26个区,都由选举产生的议会进行管理。英国地方委员会是地方议会的执行机关,主要负责各项事务的具体管理。它较多地受制于地方议会,政策和原则都是由地方议会决定的。英国地方政府的职权都是法定的。各级地方议会都只能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行使法定职权。地方政府的职权在不同地区之间、在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都存有差异。 ☚ 英国地方议会 英国社会民主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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