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机构tǒng jì jī gòuстатист ческий аппар т (óрган)统计机构亦称统计组织。国家设立的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搜集、综合、整理、分析工作的职能机构。统计法规定其结构、地位、职责、权力及与其他机关的关系。中国设国家统计局,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专职兼职的统计员,各部门也设有相应的统计机构。上下级统计机构之间为业务指导关系。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统计机构指国家、部门、地方和基层单位设置的专管统计工作的职能机构的通称。根据我国现行体制、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均设有专门的统计机构一般称为统计局。部门和基层企业单位一般没有专门的统计机构,而是附设在别的部门。 建筑企业的统计机构通常附设在计划科(或工程科)。设综合统计员和生产统计员。实行三级管理的企业,在工程处、施工队设专职统计员。 建筑企业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2)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健全原始纪录制度。 (4)加强本单位统计工作建设,总结推广统计工作先进经验,组织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5)贯彻执行《统计法》。协助企业领导做好统计制度管理,统计数字管理,统计人员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