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戒毒所
治疗吸毒者,保护其身心健康,从而使毒品制造、贩运犯罪活动断绝市场的非营利性治疗机构。它是由民政、公安、卫生三部门协作分工,运用行政法令对吸毒者实施集中强制戒除的福利性事业单位。它以药物等治疗方法, 使吸毒者戒除毒瘾,恢复正常工作和劳动能力为宗旨。1950年, 根据政务院《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甘肃在吸毒人数较多的兰州、天水、武都、临夏等重点市县设立戒烟所26个,本着 “教育改造,治病救人”的方针、对吸毒者采取以规劝自戒为主,药物治疗为辅,自带伙食为主,国家救济为辅,使6万多人戒掉了毒癖。至1953年,除甘南藏区外,全省82个县、市、区基本禁绝。1956年,全省103个县、市、区全部禁绝,成为无吸毒省。1980年开始, 海洛因、鸦片、大麻等走私毒品从外地流入, 甘肃吸毒者死灰复燃。1981年, 省民政厅会同公安厅、卫生厅在滋生吸毒的临潭、岷县、宕昌、武都、临夏5市县设立戒毒所(班) 6个, 共强制戒毒214人。目前, 戒毒所在治疗上采取的方法是:(1)切断毒品来源,使戒毒者断绝对毒品的依赖;(2)使用四号药进行递减法治疗和使用氯丙嗪等药物进行冬眠疗法和支持、对症疗法;(3)抗复发治疗以及心理排除,法制教育等。通过这些治疗,加上一种新配制的中药丸,一般吸毒者15~20天即可痊愈出所,严重者需60~90天。现已归公安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