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同修起居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同修起居注差遣官名。隶起居院。 职源北宋太宗淳化五年四月五日,置起居院,设掌起居郎事、掌起居舍人事,以行门下省起居郎、中书省起居舍人之职事。其后赴起居院修起居注官,称“同修起居注”,省称修起居注。神宗元丰五年四月行新官制正名,罢同修起居注(《长编》卷35丙戌、《宋会要·职官》2之10《起居院》、《通考·职官》4《起居》)。 职掌大朝会,左、右各一人对立于香案前,以存左、右史侍立正殿之古制;皇帝常朝之日,轮流递值于崇政、延和二殿;皇帝出巡,随从出入;所到之处,皆以记录皇帝言动为职,所书皇帝言论行止等,修成起居注以送史馆备修实录与正史(《宋会要·职官》2之10)。 编制二人。 品位同修起居注,由三馆秘阁校理以上馆职官及进士高等、制科出身之有才望者充,其地位之清要几与知制诰同,非一般官吏或凭资格所能得(《合璧后集》卷19《左、右史门》、《宋会要·职官》2之13)。 简称与别名❶修起居注、修注。《邵氏闻见录》卷11:“荆公、温公不好声色,不爱官职,不殖贷利皆同。二公除修注,皆辞至六、七。”《王文公文集》卷17《再辞同修起居注状五》:“右臣今月二十六日准敕差臣同修起居注。”《通考·职官》4《起居》:“宋沿唐制,起居郎隶门下,起居舍人隶中书,号小两省官,皆为虚名,不典本省事,而典职者自号修起居注。”《宋会要·职官》2之10《起居院》:“旧起居院不分左右,并称同修起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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