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农产品固定比例价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农产品固定比例价 农产品固定比例价把超购加价与原统购价各按一个固定比例计算的收购价,亦称优待价。相对于超购加价按超过基数的实际数量计算加价来说,享受超购加价部分是按固定的比例计算的。1983年最早对油脂油料收购实行。1985年取消粮、棉、油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后开始全面实行。(1) 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内部分,实行“倒三七”固定比例价,即交售数量的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享受超购加价,加价幅度50% 。其计算方法: 粮食“倒三七”比例价=原统购价× (1+70%×50%)=原统购价的 135%。(2) 棉花。合同定购任务内部分,大体上以长江流域为界,分南北棉区,北方棉区早在1984年就实行“倒二八”比例价,1985年改为“倒三七”比例价,1986年改为“倒四六”比例价,1987年恢复“倒三七”比例价,即交售数量的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享受超购加价,加价幅度30%。其计算方法: 棉花“倒三七”比例价=原统购价× (1+70%×30% ) =原统购价的121%。南方棉区1985年实行“正四六”比例价,即交售数量的六成按原统购价,四成享受超购加价,加价幅度30%,故棉花“正四六”比例价=原统购价× (1+40%×30%) =原统购价的112%,1987年实行“倒三七”比例价,与北方棉区办法同,消除了南北棉区价格的差别。(3) 油料。实行“倒四六”比例价,即四成按原统购价,六成享受超购加价,加价幅度50%。其计算方法: 油料“倒四六”比例价=原统购价× (1+60%×50%) =原统购价的130%。1988年开始,芝麻 (油)、茶籽 (油) 合同定购价提高到超购加价水平,即交售数量的100%享受超购加价,它等于原统购价的150%,油菜籽 (油)、葵花籽(油) 提高到“倒二八”比例价,即交售数量的二成按原统购价,八成享受超购加价,加价幅度50% 。其计算方法: 油料“倒二八”比例价=原统购价×(1+80%×50%) =原统购价的140%。 ☚ 农产品超购加价 农产品接收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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