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合同定购制
1985年国家取消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后,按照定购合同规定的合同定购价向农民收购粮、棉、油、猪等农产品的制度,是一种新的国家定价形式。它以合同定购量为基础,其中粮食的合同定购价实行“倒三七”比例价,平均相当于全部合同定购粮加价35%,棉花的合同定购价也是比例价。1987年南北棉区统一实行“倒三七”比例价,相当于全部合同定购棉在原统购价格的基础上加价21%,1989年规定棉花超过国家定购任务部分按“三七”分成,即30%上交中央,70%留省、自治区。牲猪合同定购执行国家指导价。湖南的农产品合同定购制的改革,首先是对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和议购,对生猪采用补贴粮食和优先供应饲料等办法实行合同换购。对为工厂提供原料的重要农产品由工农双方协商议价,合同收购,工厂为原料基地提供服务,农民按工厂要求提供农产品。其次,为推进这一改革工作,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例如,适当减少定购基数,扩大议购数量,让农民有更多的余粮进入市场,从中增加收入; 对签订并履行合同的农民,平价供应一定数量的优质化肥等生产资料; 对交售商品粮较多的农户,优先给予贷款等,使这一改革平稳实施,并逐步深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