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产品市场交易管理的法规。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81年8月5日公布施行。后于1983年修正。现行农产品市场交易法于1986年7月1日修正公布。全文共6章43条。该法在规定了适用范围、管理机关及职权外,主要对农产品运销、批发交易、零售交易的经营资格,组织形式,审核批准和税收等市场管理问题的方法、原则和程序,作出系统的规定。该法还制定了对违反管理行为的罚则。
“农产品市场交易法”
台湾当局关于农产品市场交易管理的法规。1981年8月5日公布施行。1983年12月12日修正公布。全文共6章43条。该法制定目的为确立台湾农产品运销秩序,调节供需,促进公平交易。该法除规定了适用范围、管理机关及职权外,还规定了农产品运销、批发交易、零售交易的经营资格、组织形式、审核批准和税收等管理问题的方法、原则和程序。该法还制定了对违反管理行为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