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湿地保护目标
中国湿地保护分为总目标、近期目标及中长期目标三类。
总目标。全面加强我国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重点保护好在国际与国家领域内具有重要意义的湿地,保持和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其造福当代惠及子孙。
近期目标。基本遏制人为因素导致的天然湿地数量下降趋势; 实施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湖的湿地综合治理措施,建立退化湿地的恢复与合理利用的示范; 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解、认识、关心湿地,重视湿地保护的环境和氛围; 积极进行人才培养,为湿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制定和实施 《中国湿地保护条例》 以及相关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管理规范,建立起中国湿地保护的法规体系,为建立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家政策、法律体系奠定基础; 建立协调的湿地管理机构和部门间有效的协调机制,为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在全国有效地实施提供管理保障; 通过严格执法、加大管理力度、建立湿地开发的评估制度等多方面的措施,有效遏制改变天然湿地用途或严重破坏湿地生态功能的商业性开发利用活动; 将湿地资源的调查、评价、监测与国土资源调查相衔接,完成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建立中国湿地监测体系和湿地数据信息管理的框架; 编制中国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建设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建设国家级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试验示范区; 扩大湿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基本形成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网络体系; 增加中国列入 《湿地公约》 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保护区,扩大中国在国际湿地保护方面的影响。
中长期目标 (至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科学、规范的湿地保护与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天然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基本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力争使退化湿地得到不同程度恢复治理,节水农业和湿地合理利用技术得到广泛使用,使湿地能明显地发挥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具体体现是: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体系; 使具有国际或国家重要意义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并形成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网络; 一批重要的湿地资源得到恢复,生态功能明显提高; 建立推广一批适合中国国情的若干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模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湿地监测体系; 湿地保护与国家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效地发挥综合效益; 初步形成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良好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