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掠夺农产品
日本侵略者诱使和强制河北农民按照日本需要,生产棉花等农产品,并采取统制运销、控制市场、军事征发、财政搜刮、政治勒索、强制压等压价收购等办法进行掠夺。对粮食掠夺尤甚。
❶实行 “征发”掠夺。1943年在香河、三河、涿县、密云、通县、大兴、良乡、顺义、昌平、宛平等地一次征发小麦3 738吨;
❷强行低价 “收购”,平均价格低于市场价1/2;
❸实行粮食限用和配给制度。在设于张家口的伪蒙疆政府辖区,严禁当地人食用大米、白面等细粮,强行征购大米、白面,供军用和驻当地日本人食用。对产粮区农民和城镇平民定量配给搀砂、搀假、发霉的杂合面。北平从1942年11月实行粮食配给,开始还配给些粮食,1943年后只配给由豆饼、树皮、草根等54种东西制成的混合面,且价格昂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