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持续发展时期1978—1987年
中共自治区委在1977年对广西区情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为广西不可能在粮食生产上对国家作出很大贡献,应充分利用良好的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蔗糖生产,逐步实现脱贫致富,为国家多作贡献,并以此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并于1977年6月23日作出《关于坚决把广西糖业生产搞上去的决定》,要求搞好蔗糖生产的规划和布局,并采取了几项重大措施:一是加强对蔗糖生产的领导。自治区成立了糖业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担任组长,并组建糖业办公室,统一抓糖料甘蔗、制糖工业和糖厂建设。二是确定在糖厂周围建立糖料甘蔗生产基地,划定金光、新兴、武鸣华侨农场等10个国营农场以种植甘蔗为主,以保证原料蔗的供应。要求各有关部门从资金、种苗、肥料和其它物资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三是在蔗区实行粮食减购增销政策。当时全区核实减购增销粮食1.56亿公斤,确保蔗农安排口粮的需要。在此同时,新建了一批机糖厂,提高日榨生产能力。这些决策的实施,使广西蔗糖生产打破了多年徘徊,获得较大幅度的增产。1978年糖蔗播种面积达14.408万公顷,糖蔗产量达373.57万吨。比上年增产126.44万吨,增长51.16%。1978/1979年榨季,全自治区投产机糖厂71间,日榨能力3.46万吨,进厂原料蔗298.96万吨,产机制糖36.56万吨,比上个榨季增长92.8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自治区委和人民政府确立了按照客观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发展蔗糖生产的指导思想,在农作物结构和布局方面,本着“立足区情,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和“宜粮则粮,宜蔗则蔗”的原则,合理调整和优化农村种植业结构,在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发展甘蔗生产,利用旱坡地、宜农可垦荒地以及种粮产量低、种蔗效益好的耕地来扩大糖料甘蔗种植面积。在甘蔗价格方面,从1978/1979年榨季起再一次调整甘蔗收购价格,每吨原料蔗收购价在1971年的34.6元基础上增加到38.06元;对机糖蔗区按附近产粮区吃粮水平实行粮食减购增销政策,每吨原料蔗奖售平价化肥由15公斤提高到25公斤。1979年下半年又把原料蔗收购价格提高到43.3元。在生产管理方面,甘蔗率先在全自治区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它的效果非常明显。当时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新华社《内部参考》对浦北县一个生产队甘蔗包产到户的经验作了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自治区常委更明确甘蔗全面推广联产承包责任制作用十分巨大,这对蔗糖发展起了深远作用。
1980年1月召开的全自治区计划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把发展蔗糖生产作为发挥广西优势之一来抓。同年6月下旬,赴福建考察糖业生产,专题研究如何学习外省先进经验,加快发展广西蔗糖生产。1980年全国糖业工作会议按照邓小平同志意见,决定进口粮食发展棉糖,做到立足国内,满足供应。会上,确定在广西、广东、福建、云南、四川等5个产糖省(自治区)实行以省(自治区)为单位,定上调食糖基数,超基数上调1吨食糖由国家给予奖售粮食1吨(小麦或玉米),并从1980年起免去广西每年上调1亿公斤贸易粮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0年11月19日发出《关于发展蔗糖生产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地对发展蔗糖生产要有一个切合实际的规划和布局;要实行蔗粮挂钩、利润返还和其他奖励措施等,鼓励农民多种甘蔗;并大力推广科学种蔗,主攻提高单产,实现稳步高产;还按照甘蔗生产的布局,安排好糖厂建设等办法。从此,广西蔗糖生产获得了稳步发展。
1981年6月,中共自治区委在地、市委书记会议上,根据各方面对广西区情的调查研究成果,提出发展糖蔗是广西八大经济优势之一。后来,自治区党委进一步提出“巩固一个基础(粮食),抓紧两大支柱(蔗糖、水电),发挥八大优势”的经济发展战略,再次明确发展蔗糖的重要地位。并按照这个发展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建立了100多个以发展甘蔗为主的甘蔗基地公社;还改进粮蔗挂钩政策,按实际交售原料蔗奖售粮食的办法,分别不同的县、市,每吨原料蔗奖售原粮85—115公斤,全自治区平均为100公斤左右,基本解决了蔗农口粮问题。
1982年,自治区常委和人民政府提出了蔗糖生产发展远景规划,要求到1985年实现产糖60万吨、1990年达到80万吨、2000年达到120万吨。
为了实现这个规划,首先是突出抓好糖料甘蔗生产。
❶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根据自然资源条件,坚持“桂南重点发展,桂中适当发展,桂北因地制宜发展”的布局;在一个蔗区范围内,则重点安排在“三多一少”(即旱坡地多、人均耕地多、可垦荒地多,比种甘蔗效益好的对抗作物少)的地方发展,以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与经济优势;
❷在适当扩大种蔗面积的同时,主攻提高甘蔗单产。主要抓早管理,抓良种推广,抓合理施肥,改变过去“三迟”(迟管理,迟补苗,迟施肥)、两少(施磷钾肥少,良种推广少)的状况,并通过由点到面的试验、示范,逐步推广旱地甘蔗高产综合栽培技术经验、地膜覆盖栽培和甘蔗喷施稀土新技术,使甘蔗亩产逐年有所提高;
❸坚持执行蔗糖政策,不断完善和巩固甘蔗联产承包责任制,按照各个时期农作物的比价,合理调整原料蔗收购价格和奖售政策,并从1984/1985年榨季起,对蔗农交售原料蔗的结算办法作了重大改革,实行综合作价,即按照1983/1984年榨季平价给蔗农奖售的粮食和回销糖酒补给差价款综合计算,兑现给蔗农。后来,由于粮食连续减产,粮食平议差价拉大,蔗农要求继续奖售粮食。但仍按原标准奖售粮食遇到困难,而蔗农口粮问题又要妥善解决,因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985/1986年榨季起,保持甘蔗奖售粮食标准不变,改为一半奖给现粮(平价),一半补给差价(每50公斤补差价5.775元)。1987/1988年榨季,为解决由于物价上涨而使原料蔗同其他作物比价出现新的不合理问题,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由中央财政给予每吨原料蔗价外补贴8元,稳住了农民种蔗的积极性。
广西糖厂布局基本合理,但规模普遍偏少,为适应原料蔗的发展,需提高制糖能力。广西糖厂建设以挖潜扩建、改造老厂为主,同时适当新建一批糖厂。把规模小、效益差的企业改造成为适度规模的、综合性的、效益好的现代化制糖企业。全自治区1977—1988年10年时间里,糖厂的数量和规模发生了较大变化;机糖厂从64间、日榨能力2.865万吨增加到89间、日榨能力9.175万吨,新增日榨能力6.31万吨,即增长2.2倍。新增的能力来自挖潜扩建的4.075万吨,占64.58%;机糖厂的规模从平均每间日榨能力448吨增加到1 031吨,其中1 000吨以上糖厂从6间、日榨能力0.85万吨增加到34间、日榨能力5.89万吨,即大中型糖厂所占日榨能力的比重从29.77%增长到64.2%。
在这个期间,糖蔗持续增产,主要靠提高单产实现。1987/1988年榨季机糖蔗收获面积20.38万公顷,产原料蔗923万吨,比1977/1978年榨季收获面积增加12.133万公顷,原料蔗增产767万吨,即面积只增长1.48倍,而原料蔗产量增长了4.95倍。其中,来自单产提高的约占70%。
全自治区从1978/1979年到1987/1988年的10个榨季,有8个榨季获得持续增产。其中1986/1987年榨季产糖量达到112.95万吨,比1977/1978年榨季增长4.36倍,提前实现并超额完成了自治区1982年提出的到1990年产糖80万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