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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征课的一种代役金。
唐代规定应服色役不当班服役者,要纳钱代役。以后应役者不再服役,改由官府对应役者统一征钱,即资课。
资课和租庸调制中的庸税性质相同,但内容不同。
具体表现在:1.纳庸税者是农户中的成丁,资课征课的对象除普通民丁外,还包括品官子弟、残疾人、工匠及未到成丁年龄的中男。
2.庸税根据应役天数纳绢或布,资课依班数纳钱。3.庸税有统一的税率,资课则因应役名目不同而纳钱有别。
4.庸税上缴国库,资课则向应配色役的官吏交纳,由他们支用。纳资课者可免除庸税和杂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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