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官军衔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官军衔条例 国家关于以军官的品德,职务,军事、政治和业务素质以及资历、贡献等情况为依据而授予军官一定衔称的法律。 是军官军衔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曾实行军衔制度。后于1965年取消。 1988年7月1日七届二次人大通过并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条例共8章34条,对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现役军官军衔的晋级、降级和剥夺,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军官军衔设三等十一级:将官为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为上尉、中尉、少尉。军官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有利于军队的指挥管理,对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以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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