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巴又译 “牒巴”、“第悉”。藏语音译,原意为“部落长”。❶藏族社会中某些部落组织的头人及地方实力集团领袖人物的称谓。 ❷清初西藏地方官名, 意为“政务总管”。代表达赖喇嘛参加蒙古和硕特部在西藏建立的地方政权, 具体处理西藏地方政务。康熙六十年(1721),清廷废第巴掌政制度, 行噶伦联合掌政制度。 第巴 第巴官名。清代西藏置第巴官,七品。《清史稿·职官志》: “西藏……七品定琫120人。第巴13人,(管草1人,糌粑、柴、帐房各2人,门、牛羊厂各3人)。” ☚ 递运所大使 典客 ☛ 第巴藏语音译,又译牒巴、第悉。原意为“部落长”、“头人”、“领袖”。清初西藏地方官名,意为“政务总管”,代表达赖喇嘛参加蒙古和硕特部在西藏建立的地方政权。后五世达赖喇嘛命掌西藏地方政、教事务,权力甚大,俗称藏主。康熙六十年(1721)清朝废第巴掌政制,行噶伦联合掌政制,后遂成地方行政官员职称,似营官,按地方大小设1—2名,管理地方一切事务。凡其任命调遣以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印信为凭。同治(1862—1874)年间霞扎·旺曲结布执政时,一度取消掌办商上事务,以第巴取代之,恢复五世达赖喇时之职权。西藏某些部落的头人及地方实力集团领袖人物亦有此称谓。 第巴藏语。又称第斯。本义为“部落酋长”、“头人”。明末,西藏统治者藏巴汗,称第巴或第斯。清初,第巴职权是总揽西藏政务,受命于达赖和在西藏代行政事的蒙古和硕特部汗王。康熙五十六年(1717),蒙古准噶尔部入藏,杀死拉藏汗,结束了和硕特部汗王在西藏的统治。五十九年(1720),清军入藏逐走准噶尔军,恢复了西藏地方社会秩序。次年,设噶伦(或译噶隆,意为政务官员),废除第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