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发阶段
1986—1993年为深入开发阶段。在这个阶段,虽然河北省多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已经率先富裕。但是,由于自然、历史、地理和工作等方面的原因,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太行山、燕山、恒山、坝上及黑龙港流域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落后,多数群众仍然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甚至个别地方连基本的生存条件都不具备。据统计,到1985年底,全省仍有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1 001万人。从1986年开始,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河北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到1993年底,使贫困人口减少到647万人,平均每年解决了44万人的温饱问题。
198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一九八五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和每个部门都要提高认识,转变作风,把改变贫困地区面貌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和有关省、自治区都要建立贫困地区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同年4月,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又将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尽快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状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 “七五”发展计划。按照中央的要求,1986年5月,经中共河北省委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扶贫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省民政厅,单列了编制。办公室的职能是综合研究和组织协调全省扶贫工作。与此同时,中央给河北省下拨了1986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1 700万元,省财政拿出2000万元专款作为配套资金。为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安排部署全省的扶贫工作,河北省扶贫领导小组在保定召开了扶贫工作座谈会,提出了 “贫困地区三年内基本脱贫,再用两年巩固提高,‘七五’ 期间解决温饱问题,后十年走上致富之路,努力奔上小康” 的战略目标。要求扶贫资金要跟项目走,按项目使用资金。有关地、县要建立扶贫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具体规划和措施,限期脱贫。会后,本着重点扶持、兼顾一般的原则,将中央和省的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扶持了10个县,共落实扶持项目1 333个,扶持贫困户21万人。面上扶贫工作普遍推进了部门包县、包乡、包村和党员干部包户的办法。同时,各地对贫困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制订了分期分批脱贫的扶持规划。198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级政府和领导部门必须下大的决心,争取在 “七五”期间解决大多数贫困地区人民的温饱问题。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决定从1986年开始,每年新增10亿元专项扶贫贴息贷款,用于扩大就业,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生产性开发项目,以及直接为开发项目服务的急需的商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为认真贯彻这两个文件精神,1986年9月,河北省召开了省扶贫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对全省扶贫工作要实行分级负责,重点扶持的目标责任制,同时,明确了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办法。这次会后,省、地、县层层实行了扶贫目标承包责任制,省直88个厅局抽出了1 000名干部分赴贫困县开展包县扶贫,各地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扶持兴办了一大批经济开发项目。
1987年1月,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按照一般县198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老区县和民族自治县在150~200元之间,革命贡献大、影响大的革命老根据地在200~300元之间这样三个标准,将河北省的涉县、灵寿、涞源、完县、魏县、广宗、武强、青龙、献县、涿鹿县赵家蓬区、平山、阜平等12个县列为国家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扶持的贫困县。同年5月,经各地、市、县调查摸底,河北省扶贫领导小组按照1984—1986年3年平均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元 (对革命有重大贡献的300元)以下的标准,确定了37个省扶持的贫困县,其中省重点扶持的14个,一般扶持的23个。1988年3月,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按照纯牧区县1984—1986年3年平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300元以下,半牧区县在200元以下的标准,将丰宁、围场两县列为国家牧区扶贫专项贴息贷款扶持的贫困县。这样,“七五”期间,河北省共确定了49个贫困县。其中,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14个,省重点扶持的14个,省一般扶持的21个。1987年1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救灾、扶贫工作会议,对如何做好扶贫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要求各地、县要明确重点,把握方向,狠抓扶贫落实到户,坚持救灾扶贫相结合,多上一些旱涝保收的经济开发项目,积极发展并充分发挥救灾扶贫经济实体的作用,有计划有领导地组织劳务输出,切实抓好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积极发展对内、对外的横向联合与多种形式的协作,搞好智力开发,壮大扶贫队伍,注意启用乡土人才和能人,培训新的技术人才,广泛引进人才、技术,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大工矿企业、富裕地区的企业家到贫困地区承包扶贫项目,开展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会后,省、地、县三级切实加强了对扶贫工作的领导,组织大批干部深入贫困乡村,摸清了扶贫底数,为贫困户建立了档案,不少县达到了 “县建簿、乡造册、户立卡”的要求,国家和省增加了扶贫资金投入,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对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组织了一大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中城市开展了包扶工作,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呈现出新局面。据统计,“七五” 期间,全省累计筹措各种扶贫资金10.97亿元,其中,国家分配4.28亿元,地方配套3 664万元,银行贷款4.19亿元,群众自筹2.13亿元。累计扶持项目20 083个,累计实现产值92.58亿元,创利税11.64亿元。累计扶持贫困人口近千万人,一大批群众解决了温饱问题,49个贫困县工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项经济指标都比1985年有大幅度的提高。
1991年3月,国务院在山东济南召开了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 “七五”扶贫开发工作的经验,明确提出了 “八五”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河北省重点采取了4项举措。
❶重新确定贫困县。1991年,按照198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00元的标准及有关政策,全省共确定了55个贫困县,其中国家重点扶持的14个,仍维持“七五”期间国家扶持的贫困县不变,省重点扶持的18个,主要用国家新增的5亿元扶贫专项贷款扶持,省一般扶持的贫困县23个。
❷对特困地区进行重点扶持。从1991年开始,省委、省政府把全省最贫困的张家口、承德两个特困地区作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集中资金、物资进行了重点扶持。1991—1993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对上述两个地区的特殊优惠政策,省政府先后两次组织省直部门到两个地区现场办公,帮助安排落实项目,解决实际困难,各地 (市)、县也都对所属的特困县、乡、村、户搞了重点扶持。同时组织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特困县开展对口支援。1991年,省委、省政府做出决定,石家庄、唐山等8个省辖市分别对口包扶全省最贫困的坝上7个县。到1993年底,累计为7个县落实各类扶持项目241项,扶持资金3 962万元,钢材2400吨,无偿提供技术235项,帮助销售产品价值4 140万元,吸收贫困户劳力4 800人进城务工。全省不少率先致富的乡、村、户,主动与贫困乡、村结成对子。
❸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协助贫困县开展农业技术承包。1991年5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由河北农业大学等10家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与27个贫困县结成对子,协助其进行农业技术承包,重点是组织科技服务,推广农业新技术。截止到1993年底,10个部门共派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20人次,帮助贫困县建立各类农民技术协会702个,入会农民达14 627人,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1 320期,建立植物医院82所,加快了贫困县科技致富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