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住所婚姻生活的中心地。“家”的所在地。确定这种中心地、所在地,一般是根据当事人的居住意思或居住事实。在缔结婚姻时,只要当事人确实想把其作为未来婚姻生活的中心地,即可成为婚姻住所。法国民法典规定,妻负有与丈夫同居的义务并应相随至夫认为适宜的居所。德国民法典规定,夫有权决定有关夫妻共同婚姻生活的一切事务,特别是住所。英国法规定,女子一出嫁就失去了住所自主权,已婚妇女的法定住所就是丈夫的住所。美国各州的法律都规定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必须跟随丈夫,如妻子无充足理由拒绝这样做,就可视为抛弃家庭,丈夫可为此提出离婚诉讼。中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