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民大会组织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民大会组织法❶1937年5月21日中国国民党政府公布。共20条。主要内容: 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并决定宪法施行日期;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及候选执行委员、候补监察委员为国民大会当然代表; 由国民政府定期召集;代表于举行国民大会开会式时,应行宣誓; 出席代表互选31人组成主席团,每次开会时,由主席团推定1人为主席;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必要时得设特种委员会;非有代表过半数之出席,不得开议,其决议以出席代表过半数之同意为之,宪法之通过,应有代表2/3以上之出席,并经出席代表2/3以上之同意为之;代表于会议时所为之言论及表决,对外不负责任;代表在会期中,除现行犯外,非经国民大会之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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