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武外役监民国时期实行外役制度的模范监狱。因监址在四川平武县而得名。抗日战争时期,因国库空虚,监狱经费枯竭,囚粮不济,国民政府制定疏通监狱政策,将徒刑人犯移垦为 “疏通”之一种。1941年10月10日,根据当时国民政府颁布的 《徒刑人犯移垦条例》精神,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选定平武县荒地为犯人拓垦区,成立四川平武外役监狱,初移犯人200余人,建有5个垦殖区,共数百亩。数年后开垦熟地1400余亩。除种植粮食外,并辅以采木、牧畜、摘茶、割胶等。产值逐年上升,收入颇丰,除上缴国库外,且自给有余,人犯丰衣足食。在狱政管理上,采取行动军事化、生活纪律化、工作生产化,训练人犯悉农悉艺,并施以较多的教诲和文化教育; 还采取给予遣赴农舍与眷属同居、缩减刑期、刑满后可就地授地入籍等政策,监狱状况良好。病犯甚少,也绝少逃亡和再犯者,为当时其他监狱所罕见。被当时国民政府称为实施外役制度的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