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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唐代选举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唐代选举

选举可分科举和铨选二部分。科举,由礼部负责主试;铨选,由吏部负责主试。
与科举相适应,唐高祖武德年间(618—626),先后在京师和各州县开设学馆。学分六种: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均由国子监统辖。国子监生,多数是官员子弟,由尚书省经考试后,提名补入;国子祭酒主管。州县学生,由州县长官经面试后,提名补入,长史主管。凡诸州举子,经宾荐后,省试落第可入四门学。馆有二种:弘文馆和崇文馆,均招收皇亲国戚和显贵之子弟入学。此外,域外如高丽、百济、新罗、日本、高昌、吐蕃等也派遣子弟至长安入学。全盛时,国子监生达八千余人。
每年冬天,州县和国子监推举诸学中已学成的生徒,送至尚书省,分科考试。同时,也允许自学成材的举子,持牒(类似今之身分证明)向州、府报考,经州府考试淘汰掉大部分后,列名报送尚书省,参加省试。
唐代科举计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学、明算、道举、制举、童子科等。
唐代曾规定:手工业者、商贾,及曾犯法或当过州县小吏的,均不得参加科举考试。这些规定,在晚唐已被动摇。
凡负责科举考试的长官,倘徇私舞弊、取士不当,则有罚;情节严重者,谪官边远之地。
起初,科举考试由考功员外郎负责。开元二十四年(736),知贡举的李昂举措失当,被举人诋诃。此后,遂由礼部侍郎(或与此相当之职官)知贡举。
秀才科行于初唐,与进士科并驾齐驱。永徽二年(651),停秀才科。此后,举子中的俊彦,竞集于进士科。
永隆二年(681),进士科加试杂文二篇。“杂”,是相对《论语》等正经而言;“文”,指广义的文,包括诗、赋。“至神龙元年(705),进士科方行三场试(帖经、杂文、试策),故常例诗赋题目于榜中矣”(《唐摭言》卷一)。
律诗是唐朝新兴的诗体。唐代科举(主要是进士、制举、宏词科)所试之诗,多为六韵或八韵的五言律。着眼点在于矜尚声律、对偶。自永隆二年(681)至开元元年(713)之前,经过二十余年加试包括诗赋在内的“杂文”之后,举子熟谙声律者逐年增多,诗坛也由初唐律诗不合粘对者多逐渐变为“研练精切、稳顺声势”。五律名家沈佺期、宋之问曾分别在长安二年(702)及景龙二年(708)先后知贡举,操文柄而处吹枯嘘生之位,故“学者宗之,号为沈、宋”,为五言律体的最后完成,奠定了基础。
由科举试诗赋,派生出以诗为“行卷”、“温卷”等时代风尚。从天宝(742—756)初起,部分主司又让一些举子“以诗赎帖”,这些措施或风气,均有利于唐诗的繁荣。宝应二年(763),礼部侍郎杨绾说:自进士科加试杂文后,“幼能就学,皆诵当代之诗;长而博文,不越诸家之集。递相党与,用致虚声……朝之公卿,以此待士;家之长老,以此垂训”(《册府元龟》卷六四。),唐人崇诗风尚就此形成。
杨绾在宝应二年(763),曾主张废除明经、进士、道举等科,改行汉代察孝廉之法。但是因为唐人多寄居他乡,无法恢复古代的乡里之选。何况进士科行之已久,人才辈出,为人心所尚。故杨绾的建议,不行于时。
建中三年(782)至贞元三年(787),进士科所试杂文,以箴、论、表、赞代诗赋。这仅是暂时的反复。正如大和八年(834)礼部所奏:“进士举人,自国初以来,试诗赋、帖经、时务策五道。中间或暂改更,旋即仍旧。盖以成法可守,所取得人故也。”(《册府元龟》卷六四一)。
制科在唐人心目中的地位,仅次于进士科。此科由天子自诏,以招揽奇材异能为目的,“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而列为定科”(《新唐书·选举志上》)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等。举子在殿廷考试,君王亲临观之。试毕,糊其名。成绩优秀者,特授美职;其次,给予出身。德宗称制科擢第者为“朕之门生”(《唐语林》卷三“赏誉”条)。
制举考诗赋,起于天宝十三载(754)。其年制科,“取词藻宏丽外,别试诗、赋各一首”,杨绾为状头,超授右拾遗(《旧唐书·杨绾传》)。此后,制科续有试诗之举。它对激励诗人们的创作热情,也有一定的作用。
举子登科之后,有的授官,有的获出身。自此之后,归吏部管辖。凡已获出身之人求官、已有官职者思升擢或改官者,称“选人”。每年五月,吏部颁选格至州县。选人符合选格,则必须准备好“选解”——选人资格证书或其为官罢免、善恶之状。如刘长卿《洛阳主簿叔知和驿承恩赴选伏辞》:“二载出江亭,一心奉王事。功成良可录,道在知无愧。天府留香名,铨闱就明试。”刘长卿之叔就是因为管理驿站二年,卓有功绩,提前获得选人资格的。选人必须在十日之前,至尚书省报到。过时不予办理。
选人有四条标准:一、体貌丰伟;二、有口才、能辩论;三、书法遒美、端正;四、判文通畅有理致。四件皆合格的人多,首先选有德行的;德行一样,则看才能;才能一样,则看劳绩。合格的留下授官,不合格的放归。
铨试的顺序如下:选察书法,后试判文。通过之后,当面铨试,考察选人的外貌、言论。
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判文拙劣的,谓之“蓝缕”。
凡选人不合选格,可以应吏部主持的“宏辞”科(一称“博学宏辞科”),试文三篇;或赴“拔萃”科,试判三条:中即授官。宏辞科试文三篇,其中,可有试诗的内容。如贞元八年(792),陈复礼、李观、斐度等人登科。其中所试之文,就有《中和节诏赐公卿尺》诗(《登科记考》卷十三)。
唐人可连续数次登科。每登科一次,就是增添了一分做官的资本。做到宰相的裴度,入仕之初,“始擅文三捷”,即“进士及第、博学(宏辞)、制策,连登三科。”(白居易《寄献北都留守裴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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