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词作失传的原因
按照旧说,在唐代的前期,只有以近体为主的诗被作为歌词来唱,在中晚唐时期,它渐渐变型而成为长短句形式的词。为了说明这一变型的过程,朱熹等人提出了泛声说,即五言七言的整齐句型常常与曲调不相合拍,于是便即兴插入没有意义的声音(泛声),以便合拍;后来这一部分逐渐变成有意义的词(实字),遂为长短句。(《朱子语类》)
但是村上哲见在《宋词研究》中认为,在长短句词作中可以考虑为近体诗变形的仅仅是一小部分,不能以此来说明词的一般源流。他认为,在唐初就已有在长短句形式的词了。理由有三:一在音乐异常发达的唐代,作为配合旋律复杂的曲调的歌词,只有句型严整的近体诗,这说法无论如何也有些不自然。二、在《花间集》中有不少作品难以视为近体诗的变形,它们之中又含有不少盛唐以后的曲调。三、《云谣集杂曲子》中有相当数量的长短句,而把该集子视为盛唐歌辞之说未必不可信。同时,《云谣集》之被发现正是因为它藏于石窟和偶见天日这双重偶然性,反证了短句词易被埋没的事实。因此,在唐代很早就存在以诗为歌辞的词和配合曲调而作的长短句的歌辞。后者不是不存在,而是没有流传下来。
村上指出,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士大夫阶层对于词作的价值观。魏晋以来,诗获得了士子必修的地位,并进而与立身出世相连,因此诗人们全力去写作可以充作歌辞的诗,却不将单为歌唱而作的歌辞放在眼里。同时,当时演唱歌曲的场所可分城市的享乐场所与地方的民歌演唱,分别由乐工妓女和地方庶民举办,均与士大夫阶层无关,因而,文人尽管愿意自己的诗作由乐工妓女演唱,却对于创作非诗的词有源自士大夫道德的强烈抵抗感。长短句歌辞作为文学体裁成长之缓慢,最大的理由就在于这种认识上的阻碍作用。
唐代的文字文化基本上是士大夫阶层的专有物,因而那些非诗之词理所当然地得不到记录而失掉了流传下来的机会,当没人演唱之时,它就肖失了。到了宋代,即使词成了文人阶层的韵文样式,与它并行的民间歌谣也出于同样原因失掉了流传下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