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租庸调制
唐代前期向一般人民征派的赋役制度。租为田租,庸为力役的代役物,调即户调。此制源于北魏至隋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调、力役制度。唐制每丁每年缴“租”粟2石或稻3斛; “调”随乡土所产,缴纳绢、绫,絁各2丈,布加五分之一,缴绫、绢,絁的加绵3两,缴布的加麻3斤; 人丁每年有20日力役,不服役者每日折纳绢3尺,是为 “纳资代役”。因事加役15日的免调,30日的租调皆免,但连正役不得超过50日。贵族免役。工匠不服役的也缴庸税。为唐初主要税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一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为两税法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