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统制政策control polic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政府对某些重要农产商品所实行的独占性收购和强制性生产管理措施。它是国民党政府搜刮农副产品、对民族工商业和农民小生产者进行掠夺的一种方式。 30年代初,国民党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在对革命根据地进行军事围剿的同时,着手加强政府对全国经济的直接干预和控制。1933年10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后,在中央和一些地方相继设立各种机构,先后对蚕茧(丝)、棉花、食糖、粮食、茶叶、烟草等几种重要农产品的销售和某些生产、加工环节实行“统制”,即统一控制。1934年先后设立“蚕丝改良委员会”和“江浙蚕业联合统制委员会”,取缔旧有茧行,限制丝厂商收茧办法,规定收茧价格,垄断蚕茧收购,并以“取缔不良蚕种”为由,禁止土种生产,垄断蚕种市场。对棉花产销,则组织“棉业统制委员会”,筹设棉花运销合作社,并在一些地区强制推广棉花种植。为防止棉花掺假,规定棉农只能出售籽棉,而不得自己轧花和出卖皮棉。1934年,在食糖主要产地广东实行糖业统制,取缔土糖运销,强行推销“国糖”(实为洋糖)。粮食统制最初是为配合对江西革命根据地的军事围剿进行的。1934年在南昌行营召开全国粮食会议,不久在上海设立“七省粮食运销局筹备处”,以后又在一些地方成立“农业仓库”、“实物准备库”等机构,大量收购、囤积粮食,并通过银行吸收粮食抵押,对农民进行利贷盘剥。对茶叶和烟草的统制开始于1936年,是年4月成立“皖赣红茶运销委员会”,议定统制两省红茶运销办法,将旧有茶栈排除出茶叶流通之外,垄断茶叶销售。烟草的统制办法是由政府和商人共同组织买卖机构,资本官商各半,或官四商六,商股中华洋各半,对烟草实行专买专卖,同时限期取缔城乡手工卷烟业。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政府以适应战争需要为名,确立战时经济体制,进一步加紧了对农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全面管制。 国民党政府在推行农产统制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加强对农民小生产者和城市中小资产阶级的掠夺,加速官僚资本的积累,极力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剥夺农民进行农产品加工的正当权利,垄断市场;对外则屈从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保护其既得利益。结果导致市场萧条,生产萎缩,农民贫困,严重阻碍和破坏了城乡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