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妨害投票事务罪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妨害投票事务罪妨害或扰乱投票的行为。中国台湾刑法中妨害投票罪的一种。主要特征:(1) 本罪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任何人。(2) 本罪的行为是妨害或扰乱投票事务,如夺取选举票、毁损票柜、扰乱投票场所的秩序等。本罪的妨害或扰乱行为仅限于对依法举行的中央或地方之选举,才能构成本罪。凡对于整个投票事务的妨害或扰乱投票秩序的行为,均足以构成本罪,并不以投票当时为限,故如投票时间已过,而在开柜计票时,有妨害或扰乱行为,仍可构成本罪。(3)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过失者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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