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婚姻家庭罪 妨害婚姻家庭罪违反婚姻家庭制度,损害婚姻家庭关系的犯罪的总称,表现为: 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实行男女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男女双方完全有权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要负刑事责任。 ❷破坏一夫一妻制。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应按重婚罪惩处。 ❸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或拒绝履行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扶养义务。 ❹拐骗不满14岁的男女,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是对正常家庭生活的严重妨害。以上犯罪的主体可能是他人,也可能是受害者的亲友。 ☚ 家规的制定 遗弃家庭成员罪 ☛ 妨害婚姻家庭罪类罪名。违反婚姻法规,妨害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6个罪名。 妨害婚姻家庭罪 妨害婚姻家庭罪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妨害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类罪的构成要件是: ❶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其中包括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男女权利平等、夫妻相互扶养、父母抚育子女、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以及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等。 ❷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各种妨害婚姻、家庭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重婚行为、破坏军人婚姻行为、虐待行为、遗弃行为、拐骗儿童行为等。 ❸此类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例如,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于被遗弃者负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的人。 ❹此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类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7章第179条至第184条,规定了6种具体的妨害婚姻、家庭罪,包括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妨害婚姻家庭罪违反婚姻法规,妨害婚姻家庭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