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国民党政府的刑事法规。1947年7月17日修正公布并施行。共16条。1946年6月,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为保障兵源,同年10月颁行了《中华民国兵役法》。该法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并规定有“妨害兵役”行为者,依法治罪,为此特颁布此条例。“本条例称妨害兵役,指妨害现役之征集及动员召集而言”。“依本条例科刑时,应审酌妨害兵役情状及下列次序,为科刑较重较轻之标准:一,动员召集;二,常备兵现役征集;三,补充兵现役征集。”犯本例有期徒刑之罪者,并宣告被夺公权”。条例规定对各种妨害兵役罪的处罚为:凡现役及龄男子无故不按规定期限完成,“身家调查”或“居位处所迁移,无故不报,漏未办理身家调查”,以及“体格检查无故不到”,“抽签无故不到”等,有以上诸行为之一者,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达到避免征求或召集目的,“隐匿不报”或出示虚伪证明,“捏造免役、禁役、停役、除役、缓征、缓召原因”,“无故毁伤身体”,“雇人顶替或顶替他人”,有这些行为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顶替在二次以上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受征集或召集,于入营前逃亡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反抗或违害兵役之推行”的其他各种犯罪,也做了处罚的规定,最重者如“结伙持械阻挠兵役”或“公然聚众持械反抗兵役推行”,“因而致人于死或重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对于“办理兵役人员”受贿舞弊者,条例亦规定了处罚办法,轻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者可处死刑,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得处罚金,“犯本条例之罪,军人由军法机关审判,非军人由司法机关审判”。尽管如此,国民党征兵中营私舞弊的现象仍层出不穷。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国民党政权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颁布的军事法规。中华民国29年(1940年) 6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民国32年(1943年)5月27日修正。共24条。国民党政权为了贯彻独裁内战反共的方针,发动了十年内战,为保证兵役法的贯彻执行,又发布了本条例。主要规定对隐匿不报的兵役壮丁,虚构缓役、免役、停役、禁役、除役等证明,意图避免兵役和逃亡壮丁,以及办理兵役人员以职谋私、放纵便利壮丁逃避兵役等行为的处罚。这个条例是国民党政权“抓壮丁” 的法律依据。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国民党政府制定的军事法规。1940年6月29日公布实施,后经多次修正,并一直为台湾当局所沿用。共28条。主要内容是:(1)规定了条例适用范围及妨害兵役的定义;(2)规定了妨害兵役18种罪名及其处罚办法;(3)处刑原则;(4)审判机关。此条例对于贯彻实施兵役法,起到了保证作用,为国民党军征集兵员,以及惩治破坏兵役行为提供了法律根据。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1940年6月29日,由国民党政府公布实施,共24条,1947年7月17日进行修正公布,共16条。1940年颁布此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对应服兵役壮丁隐匿不报者规定进行处罚; 对办理兵役人员放纵或便利应服兵役之壮丁逃避兵役者规定处罚;对办理兵役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对不应征集之壮丁强行使服兵役,或对壮丁有凌虐行为者给予惩罚; 对逃亡壮丁应送由有权审判的机关处分,越权处分者予处罚;妄图避免兵役,或煽惑他人避免兵役,或伪造、变造、毁弃、损坏或隐匿关于兵役文书者给予处罚; 公然侮辱办理兵役人员者给予处罚。1949年修正公布此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内战,因此,其所谓妨害本条例的行为都加重了惩罚。

☚ 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所得方案   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 ☛
00001345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22:5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