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禽蛋
新中国成立后,家禽按三类商品管理,在城镇、集市设鸡鸭市场,产销见面,国营商业只经营其中很小的一部分,鲜蛋由公私商业自由收购,国营商业采取用火柴、煤油、食盐等实物进行交换的办法掌握了大部分货源。鲜蛋销售以供应京津市场和加工干蛋品由天津出口为主。
1954年国营食品公司成立后,鲜蛋业务由食品公司实行计划经营。1956年由于生产发展,收购增加,根据商业部指示,在安排好出口、加工和对京、津调拨后仍有多余时,贯彻多购多销精神,就地销售,大力推销。1956年以前,河北省未注意家禽经营,只有张家口、承德收购一部分供应京、津。1956年5月,食品总公司召开重点产区禽蛋经营会议,确定了 “积极收购,保证出口,满足城市和工矿区的供应,发挥国营商业促进生产的作用”的方针。根据商品流转规律和出口内销需要,划定张家口专区和保定以北县镇供应北京市,唐山、沧州和天津专区供应天津市。
“大跃进”期间,禽蛋收购计划完成不好。1959年12月,省委财贸书记会议决定,在全省实行 “以鸡定蛋”的办法,即以国家收购牌价,按产蛋母鸡每只交售0.75千克鸡蛋计算,落实到生产队和社员。鉴于收购牌价和市价严重脱节,1961年确定在鲜蛋派购的同时,实行补助平价饲料粮和优惠供应食糖等办法。1962年奖售品种增加了棉布和其他工业品。1964年生产好转,停止奖售。
三年困难时期,因鲜蛋收购完成不好,只对产妇、病员、高级知识分子以及高空、高温、井下、水下作业人员按平价作特需供应,每人每月0.5~1千克。1964年供应恢复正常。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鲜蛋收购价格一度偏低,群众不愿交售,1974年再次实行奖售。同时国务院规定鸡蛋为二类农副产品,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到市场采购。
1980年后,市场开放,鲜蛋实行多渠道经营。1982年有89个县直接收购,除组织有证商贩交售外,还雇用代购员下乡串村收购。1985年实行议购议销后,国营商业对鲜蛋经营仍按计划商品管理,实行指导性计划和指导性价格,并有计划地做好储备,以便旺储淡销。1988年一度恢复凭票定量供应,主要是下半年鲜蛋上市淡季对城市居民每人每月保供0.25千克。